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瑞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构成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监事会构成进行调整,职工监事由2名调整为1名,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监事会构成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朝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构成进行调整,职工监事由2名调整为1名。
鉴于本次调整监事会构成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提议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监事会构成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李幸如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补选陈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构成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调整监事会构成,职工监事由2名调整为1名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根据相关规定补选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896.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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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327,021.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共计56,000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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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选址于“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为自有房产,规划场地面积600平方米(包括办公场地及中心机房),应用系统部署终端的建设地点在相关业务部门及终端门店,不涉及新增用地。计划对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改善、替换和新建。项目涵盖IT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协同类系统建设、业务运营类系统建设、管理支持及决策分析类系统等方面,通过分期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建设与提升,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
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已投入使用,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正有序建设中,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办公人员及信息系统机房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有序搬迁至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原项目的实施地址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及产能布局情况,公司决定增加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及终端门店”。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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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不发生变更。
(二)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建设内容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及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过程,建设期1.5年。
目前,公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按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购置部分设备,智能化自动化仓库及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后续公司还将持续对智能化自动化仓库设备及管理系统进行增减、升级及调试维护,以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出于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欣贺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梅 李成 吴锦凤
2021年12月2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4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1年9月3日,公司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财通证券财慧通571号收益凭证》产品,目前已到期赎回,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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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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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2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均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产业布局上的重要举措,将极大推动公司战略前行,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提高供应链效率,节降物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快构建产业布局,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约53.55亿元,资金储备可以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量。过去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9亿元、26.52亿元和20.13亿元。同时,公司不断优化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短期内不存在资金流动性短缺的风险。另外,拟投资项目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此外,公司也会根据未来实际经营情况、现金储备情况、市场环境情况等多个因素,稳步推进拟投资项目的开展,在确保公司经营财务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本次投资金额将会分批次投入,并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储备充足。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补充后的完整公告如下: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11月30日,纳思达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奔图电子。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激光打印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拟签订《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阐述了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作意向和方式,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奔图电子。
本项目旨在提前布局纳思达打印机业务的增量产能,为打印机业务的持续上量做好准备。此外,珠海本部基地之外,在中国中部地区增设第二制造中心,有助于提高供应链效率,节降物流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集团打印机产品的竞争力。
基于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奔图电子与肥东县人民政府拟签订《奔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奔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奔图电子作为承接主体拟在肥东县循环园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10年内累计总投资50亿,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合肥市、肥东县政府、滨湖科学城高度重视此项目的投资落地,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主要政策支持如下:
1、在市场支持上,全力支持纳思达在合肥乃至安徽省打印机信创业务的合作与拓展。
2、在财政政策上,合肥市人民政府为纳思达提供从落地到生产运营的全阶段服务与支持,根据项目进度,提供过渡期办公厂房补贴,专项研发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融资贴息及生产要素补贴等多项扶持。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充分认可纳思达项目长期价值,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将纳思达纳入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纳思达未来项目融资需求,合肥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政府基金按规参与。
3、在人才保障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对纳思达各类员工,在用工补贴、子女教育、住房、就医等方面给予支持。
4、在配套链引进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对纳思达的配套企业建立落地绿色通道,并提供政策支持,投资体量较大的企业,落地可享“一企一议”政策。
(二)董事会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交易生效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政府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其他说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888号02栋、06栋、08栋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21.77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
股东结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奔图电子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其他说明:奔图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的主要内容:奔图电子拟在肥东县循环园设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建设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项目公司由奔图电子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为51%以上;项目预计10年内累计总投资金额50亿,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亿,致力于最终达成建设年产打印机约200万台及配套耗材生产基地的目标;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2、项目用地:本项目拟选址于肥东县循环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00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300亩。
3、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企业租购”方式实施。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在项目用地摘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奔图电子应于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竣工投产,预计自厂房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达产。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均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产业布局上的重要举措,将极大推动公司战略前行,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提高供应链效率,节降物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快构建产业布局,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约53.55亿元,资金储备可以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量。过去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9亿元、26.52亿元和20.13亿元。同时,公司不断优化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短期内不存在资金流动性短缺的风险。另外,拟投资项目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此外,公司也会根据未来实际经营情况、现金储备情况、市场环境情况等多个因素,稳步推进拟投资项目的开展,在确保公司经营财务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本次投资金额将会分批次投入,并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储备充足。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七、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本项目后续具体实施尚需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及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的获取尚存在不确定性。
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取决于项目进度及到账的资金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5、《奔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6、《奔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