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7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2021-076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115,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前述股份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解除限售,并非相关股东的实际减持安排。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27,36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27,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7,360,000股增加至1,335,568,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35,5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44,0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91,5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盛”)、嘉兴市恒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投资”)、滕州联泓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兴”)、滕州联泓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锦”),共4名股东(注:部分持有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的名称表述,与公司此前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名称表述不一致,此仅为其名称表述的变更,均为原同一主体,不涉及股权变更,也不涉及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的改变。同时,以原表述名称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变。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联泓盛、联泓兴、联泓锦、恒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5,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觉遵守并履行其所作出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2年3月8日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250.HK,以下简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分拆事宜,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PN15”)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章程之规定,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尚需就PN15项下之分拆事宜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将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后向其股东发出通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分拆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和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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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鉴于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分拆事宜。根据香港联交所PN15指引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章程之规定,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就PN15项下之分拆事宜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
(2)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后向北控清洁能源集团股东发出通函;
(3)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分拆事项。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PN15分拆申请,并于公司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含有详细交易信息的资料。目前,PN15分拆申请尚在审核过程中。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现已同步启动通函准备工作,预计通函各项准备工作预计约需6周,香港联交所审阅通函预计约需4周。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章程及相关流程时间要求,北控清洁能源集团自刊发通函当日起3周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综上,预计PN15分拆申请及后续通函准备等相关事宜尚需约3个月。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及目前工作进程,本着谨慎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3月8日(星期二)召开,会议的召开地点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8日 14点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8日
至2022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
四、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熊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3月8日召开。
五、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分拆事宜,根据香港联交所PN15指引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章程之规定,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尚需就PN15项下之分拆事宜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将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后向其股东发出通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分拆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和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变更为2022年3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 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在传真或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2022年3月4日下午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锴、张少静
电话:0510-85628128
传真:0510-85629652(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邮编:214131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回购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28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67,530,313股的0.041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2、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99万份股票期权;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3.23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回购注销;
7、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49.5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和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票期权调整为1,349.4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8、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71%,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667,530,313股的0.04%。
(二)回购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今,公司未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为3.23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904,400元。
(四)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4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2日止,公司向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904,400元(回购股份数量28万股,回购价格3.23元/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7,250,313元,总股本为667,250,313股。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8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67,530,313股变更为667,250,313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暨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暨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于2021年8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10月以人民币30,000,000.00元成功竞得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的80000平方米(1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近日,子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书主要内容
1、证书编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73096号
2、权利人: 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91440784MA570TWG6T)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 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权利性质:出让
7、用途:工业用地
8、面积:80000.00㎡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1月04日起2071年11月03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推动日丰工业园的建设,项目建成和投产后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7.76元/股),将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日丰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日丰转债”投资风险。
一、“日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9.24元/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由原来的19.24元/股调整为13.66元/股。
二、“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7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7.76元/股),将触发“日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日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日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监事刘冀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公司监事刘冀鲁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
2021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监事刘冀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刘冀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刘冀鲁先生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已考虑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新增股本数据。
注2:刘冀鲁先生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包括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678,284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冀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冀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冀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刘冀鲁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冀鲁《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锐股份,股票代码:002374)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的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以包装科技业务为主,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未发生变化。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7,968,33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24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