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近期分别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其募集资金专户尚在开立中。

三、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80101310003829,截至2021年12月2日,专户余额为31,977.5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现金管理产品的,甲方应要求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现金管理产品四方监管协议》。甲方不得购买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甲方对其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给乙方的一切合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仅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不负责。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甲方和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骏、罗傅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仅对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进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即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甲方原因(包括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冻结(暂停支付)、扣划(划拨)等强制措施)出现专项账户及其项下的资金被查封、扣划、销户、冻结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约划付款项的,乙方将依法执行冻结、划扣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2006302013000498411,截至2021年12月2日,专户余额为1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现金管理产品的,甲方应要求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现金管理产品四方监管协议》。甲方不得购买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骏、罗傅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高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小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7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8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9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10-12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王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5104

电话号码:0574-88167898

传真号码: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八届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暨延期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证件及有关资料原件,于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股东资格验证及签到。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截至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与召开日相距不超过7个交易日)。

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5.01 陈胜男。

(二)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5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登记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号码:0979-8448122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盐湖股份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979-8448121查询。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 巨敏

联系电话:0979-8448121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16000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2 投票简称:盐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编码1-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编码5),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编码5,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单位)出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在本委托书中注明对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限期: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1-00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三羊马、证券代码:00131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74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0.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4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49,985,744.6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097,2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274,32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