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
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事项概述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4,99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最高成交价为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359,825.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服务于石油化工行业,专业从事石油化工工程的建设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2、公司制氢、加氢工程设计业务营收占比较小。公司可以承接资质范围内与制氢、加氢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等业务,上述制氢、加氢技术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等领域,与氢燃料电池无关。相关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会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股份回购事宜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万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026%-2.05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有关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送询问函得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对相关市场热点说明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服务于石油化工行业,专业从事石油化工工程的建设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2、公司制氢、加氢工程设计业务营收占比较小。公司可以承接资质范围内与制氢、加氢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等业务,上述制氢、加氢技术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等领域,与氢燃料电池无关。相关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会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前述网站及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此前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人民币2.2元/股(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5)。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计5,55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40%,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0,5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29,567,173股的25%(即657,391,79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价格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的情况。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贷款置换并提供过渡性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1-17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拟为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爱康”)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指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230万元,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1月30日,汤阴爱康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6,2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3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汤阴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6,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汤阴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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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航天科工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汤阴爱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6,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同时约定汤阴爱康控股股东变更为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99%后,公司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汤阴爱康与航天科工金租进行贷款置换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6,2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本次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汤阴爱康资产总额8,376.57万元,负债总额8,326.64万元,净资产49.93万元。汤阴爱康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17.05万元,净利润36.14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9,777.11万元,负债总额49,385.47万元,净资产391.63万元。江苏能链的净资产无法覆盖本次担保金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鉴于被担保方汤阴爱康及反担保方江苏能链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4.82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3.64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2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02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8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3.03%。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4.54%。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7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1-临064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后续如涉及开展具体业务合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道全”)与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浙盐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资源互补、网络共享、品牌互助、共赢发展”为合作宗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088B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余显勇
5、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78年01月01日
7、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8号
8、经营范围:食盐的生产、销售,各类盐及盐相关产品的生产、开发、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营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浙盐集团持有公司8,84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浙盐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基础
1、浙盐集团为食盐的生产销售企业,道道全为食用油的生产销售企业,双方互为相关行业,在食品行业有产业协同效益,产品互补优势明显,可携手共同研发食品行业相关产品;
2、道道全在华中、西南、西北地区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区域优势和品牌优势,可为浙盐集团食盐产品进入华中、西南、西北等地区提供强大的网络和品牌支持;浙盐集团拥有浙江省食盐销售“一张网”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仓储设施基础,可为道道全在浙江区域提供营销网络支撑;
3、浙盐集团和道道全双方追求一流品牌的发展理念一致,双方认为建立”长期、紧密、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网络、品牌和区域等方面的优势,强强联合,为推进各自全方位战略发展提供动力。
(三)合作内容
1、营销互助合作
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各自的营销网络优势,嫁接资源、赋能合作,提升各自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通过网店营销、直播带货、现场地推、产品展销等方式,助力对方产品的品牌宣传和业务扩张。
2、渠道嫁接合作
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各自主营地域的优势,全面推进道道全进入浙江区域,助力浙盐产品进入华中及浙江省外市场,充分借助双方的品牌优势和渠道资源,迅速做大做强各自分销渠道和市场份额。
3、产品研发合作
双方愿意充分依托各自的产品技术优势和研发人才队伍,积极探索以海盐为基础原料的新型产品。双方愿意在逐步开放产品研发信息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研发技术人员的交流互鉴,共建联合研发团队。
4、战略投资合作
双方愿意逐步构建起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业务为核心的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的战略合作体系,积极探索交叉持股、投资联动、基金共建等资本运作模式,实现产业互动,互利共赢。
(四)实施机制
1、双方在各自产业范围内,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自为战略合作伙伴,并提供最优惠条件。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建立联络机构,负责日常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并进一步策划、组织、实施、协调具体项目及相关合作事项。
3、合作期间,双方各自保有自己的品牌、产品、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权利,一方如需要在其宣传以及其他市场活动中使用对方上述权利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在先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4、合作期间,双方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双方承诺不损害对方及相关权益人的基本利益,不经对方同意,不使用对方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需双方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续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开拓浙江区域市场,提升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在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石家庄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奥瑞金”)与石家庄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金(湖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销售”)在咸宁交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额为1.8亿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怀柔工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2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瑞金”)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奥瑞金
名称:河北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周原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北铜冶村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的生产、销售;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自营或代理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河北奥瑞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514.10万元,净资产4,185.91万元,负债总额2,328.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41.18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1,873.19万元(经审计)。
(二)湖北销售
名称:奥瑞金(湖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斌云
住所: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龟山路69号(奥瑞金)9幢办公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湖北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6,145.95万元,净资产778.47万元,负债总额95,367.4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0,216.99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778.47万元(未经审计)。
(三)奥瑞金
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760.738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从事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据处理;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涉及特殊行业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覆膜铁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覆膜铁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3,565.19万元,净资产675,988.41万元,负债总额527,576.7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4,548.23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370,909.05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石家庄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以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咸宁交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 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8,000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 保证期间: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三)江苏奥瑞金与怀柔工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甲方”)
2. 抵押人:江苏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
3.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在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8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4.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394.3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10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7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发来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核变通内字〔2021〕第44000012100001641号、第44000012100001642号),确认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建工集团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建工控股股东由建工集团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和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建工集团股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和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变更为建工控股。
备查文件:《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核变通内字〔2021〕第44000012100001641号、第44000012100001642号)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686,961,007股,占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的61.70%。本次质押后,红星控股累计质押股份955,727,082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35.57%,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 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18,60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2,705,56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3%。本次质押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955,727,082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95%。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红星控股通知,红星控股已将其持有的125,500,000股A股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000,000股A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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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和2021年12月1日办理完成。本次质押业务主要为红星控股融资,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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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18,607,6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陈淑红、车建芳等合计共持有公司2,705,56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3%。本次质押后,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总数为955,727,082股,占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95%。
红星控股及其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流动资金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红星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