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公告编号:2021-14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淳中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谢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 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淳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27.84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8.23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2月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淳中转债”,债券代码“113594”。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27.84元/股×85%=23.66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A股股票已经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27.84元/股×85%=23.66元/股)的情形,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淳中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7.74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23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7.13元,每股面值为1元,故本次修正后的“淳中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8.2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淳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8.23元/股。
2021年12月3日,“淳中转债”暂停转股(可转债代码:113594),“淳中科技”股票(股票代码:603516)和“淳中转债”(可转债代码:113594)正常交易。自2021年12月6日起,“淳中转债”转股价格由27.84元/股调整为18.23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被受理重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不具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的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其指定的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截至本公告日,拍卖尚未开始,上述拍卖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4、公司向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和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针对公司被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广州沐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被受理重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不具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的条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公司自2020年1月至今陆续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2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94)、《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0年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上述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占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的43.10%,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 厦门豫联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若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厦门豫联因与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借款合同纠纷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裁定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公司30,298,769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1-064号公告。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接厦门豫联通知,郑州中院将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司法拍卖厦门豫联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占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的43.10%,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二、本次司法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厦门豫联名下的A股证券账户内*ST中孚30,298,769股股票(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二)网络平台:郑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拍卖时间: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四)展示价:121,801,051.38元;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注: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将在开拍前进行相应调整,起拍价按照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即MA20)乘以股票总数再乘以90%计算。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1年12月1日当天当只股票的收盘价4.02元/股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五)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郑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1年12月2日,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本次拟被司法拍卖3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占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的43.10%。
(二)厦门豫联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若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文件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授信额度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电控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参与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18
●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9日(周四)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周五)
● 除息日: 2021年12月10日(周五)
● 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3日(周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8;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的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2月11日,按照北银优1票面股息率4.6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2883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北银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北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
(2)其他北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优先股每年的付息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本次优先股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11日,因2021年12月11日为休息日,北银优1于2021年12月13日发放股息。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1.最后交易日:201年12月9日(周四)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周五)
3.除息日: 2021年12月10日(周五)
4.股息发放日:2021年12月13日(周一)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全体北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6223826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授信额度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目前注册资本金8.5亿元,北京银行持股占比为35.29%,2021年11月监管部门批准增资至10亿元,增资完成后,北京银行持股占比为37.5%。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债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银消费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秉承“立足普惠金融,助推消费升级,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的企业使命,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
截至2021年9月末,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总额97.05亿元,资本充足率11.65%,不良贷款率2.3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206.96%;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5亿元,实现净利润0.4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电控为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京电控授信8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电控成立于1997年4月,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13921万元,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出资,北京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电控主要产业分布于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电子信息服务等产业领域。 2021年,北京电控名列“2021中国企业500强”第151位、“2021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63位。
根据2020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北京电控总资产4873亿元,总负债28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36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393亿元。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8亿元,2020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电控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京电控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