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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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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179,6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38,2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41,3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4,048,000股;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4,192,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6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李纯青;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与京煤集团、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煤化工”)于2021年3月6日签订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有关约定:对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存量债务及其在基准日后的新增利息,以及过渡期内新增债务及其利息,公司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其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为前述债务总额的51%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重组已于2021年7月完成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交割、交易对价支付,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新增产能包括工业炸药76,000吨、工业雷管3,000万发及工业导爆索1,000万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京煤化工、京煤集团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已办理完毕合资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BY759M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梁金刚

5、注册资本:46,547.396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2日

7、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7号院9号楼4层401室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将持有的合资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出资额23,739.1724万元)质押给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紫云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均系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的51%。截至目前,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322.418741万元。若被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债务的,则主债务随之减少,担保余额(即实际担保金额)亦随之调整。主合同系基于《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京煤化工、京煤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过渡期借款合同。

4、担保期限:质权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结束:(1)被担保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主债务;(2)债权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上述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履行《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22.4187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月 17 日公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启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代表曾宇先生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丁婧雅律师和罗佩珊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王金凤女士、张志凤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蔡红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请假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助理蒋中锋、总经理助理吴敏因出差未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注: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21-008)中“二、会议审议事项-2、特别决议议案:无”更正为“二、会议审议事项-2、特别决议议案: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罗佩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01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设立西安分公司,已在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900号丝路(西安)前海园1号楼108室

负责人: 岳剑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呼叫中心。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03 日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5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原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信达证券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5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股。

科瑞天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质押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瑞京”)的上海莱士股份因被担保方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江西瑞京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93,2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93,2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1%)

上海莱士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科瑞天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法院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科瑞天诚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代表“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3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1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38,5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第一创业证券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共计1,116,200股上海莱士股份,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116,2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2%)。

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上海莱士139,700,000股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139,70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 科瑞天诚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39,70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7%)。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12月1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75,691,11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96%)。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1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11,995,3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5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93,460,3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2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11,460,4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55%。

4、截至2021年12月1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756,896,248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2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37,869,34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0.95%,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756,361,348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22%。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同时积极争取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并于2020年第三季度成立债务委员会,努力寻求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目前,上海莱士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未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补充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因其中部分信息未尽表达,现说明如下:

原公告中,披露赎回理财产品金额共计7,000万元,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为84.10万元,此差异系理财产品赎回后,公司于公告日前又购买了8,915.90万元的国债逆回购理财产品所致。

国债逆回购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公司购买的主要为1至3天品种,由于其期限短,成交次数多,故未对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进行专门披露。

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本次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解与误会,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相关公告,现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及相关不确定性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对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后续能否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目前没有具体的投资计划,亦未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本次投资的实际投资建设期、分几期建设及开始建设时间尚未确定。

三、公司目前没有取得项目所需土地,后续能否取得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四、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35亿元,本协议的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公司目前也无具体筹资计划。

五、公司目前的静态PE为48.27,动态PE为46.31,超过同行平均水平,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062)。

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9830720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注册资本:玖仟叁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1999年1月20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普通机械、车辆用液压系统;铸造、销售:农机配件;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95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47.95万份,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比例为3.55%。本次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7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49.46万份调整为1,301.51万份。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47.9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一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召开2021年第3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大唐,股票代码:600198)将在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