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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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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协商,自2021年12月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定投起始额度为10元,此外,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优惠规则及结束时间以东方财富证券活动为准。

一、开通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明细:

二、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东方财富证券保留对上述业务及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中债-1-3年

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1年12月2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890,163,713.8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02,323,681.28份)的88.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890,163,713.8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支付,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3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40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将《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中“(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部分的原内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次日(即2021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工作时间:交易日 9:00-17:00)咨询有关情况。

2、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