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043 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261%,最高成交价为30.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507,1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53,04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913,26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戴岳先生的通知,获悉戴岳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发行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3。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3,800万张。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6、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2.0%,第六年2.5%。
7、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1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初始转股价格:13.33元/股。
9、最新转股价格:13.13元/股。
10、信用评级:AAA。
11、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2、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2.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财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二)保荐机构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301室
联系电话:021-3338 8611
传真:021-3338 9739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量500,4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6,6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85,43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0,821,216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 人,代表股份数量405,85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94,626,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24%。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数量101,728,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53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7.6121%;反对11,95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3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9,77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2519%;反对11,95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7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产业基金解散并清算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产业基金解散并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1)投资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2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定向用于子公司增资扩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0,000万元与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协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江苏中科易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沛县鑫尚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沛县鑫尚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沛县鑫尚产业基金定向用于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宇”)3GW高效电池产能建设及技术升级改造增资扩产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定向用于子公司增资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沛县鑫尚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61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协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18年7月20日
5、基金规模:508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非证券类投资及相关咨询(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认缴出资情况:
■
二、产业基金解散并清算注销的原因
2021年11月30日,沛县鑫尚产业基金召开2021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鉴于徐州鑫宇3GW高效电池产能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同意提前解散清算沛县鑫尚产业基金并申请办理产业基金注销登记,后续公司将继续与各合伙人积极开展合作。待清算完成后由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支付对应清算款项,目前资产清算等事宜正处于办理过程中。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清算并注销产业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沛县鑫尚产业基金清算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沛县鑫尚产业基金份额,本次产业基金清算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起始时间、拍卖价格的具体通知。关于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可以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自行查询。(自行查询方法:登录淘宝网-拍卖-法院卖货-法院-按法院查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找相关拍卖标的物。)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除本次所持公司25,000,000股及94,5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发生本次拍卖的原因
本次股份拍卖是针对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与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民先生和张永侠女士所持部分冻结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关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涉及的股份质押及冻结等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相关权益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1-076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截至2021年12月2日,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26.4亿元。
2、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分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1%,最高成交价为18.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543,23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06,146,61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1,536,652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