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16,436,673,92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16,436,673,9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33,242,794,258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前述转增形成的16,436,673,92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4,400,000,000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剩余12,036,673,928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A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2021年12月3日收盘价格。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7日。本次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出资人组表决,各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以及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2021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8号之六《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16,436,673,92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16,436,673,9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33,242,794,258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前述转增形成的16,436,673,92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4,400,000,000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剩余12,036,673,928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7日。本次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海航控股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2021-088),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本次公司拟分情况将A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㈠ 除权除息日前A股收盘价等于或低于3.08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16,436,673,928股A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约4,400,000,000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每股对价为2.80元,股票转让价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剩余约12,036,673,928股用于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每股对价为3.18元,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将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海航控股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A股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㈡ 除权除息日前A股收盘价高于3.08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A股股票收盘价高于3.08元/股,需考虑各部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转增股票抵偿债务的价格为3.18元/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约为12,036,673,928股,变动比例为12,036,673,928/16,436,673,928;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为2.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约为4,400,000,000股,变动比例为4,400,000,000/16,436,673,928;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鉴于海航控股2021年12月2日A股收盘价为2.03元/股,且公司2021年12月3日(股权登记日)不停牌,若公司股票2021年12月3日涨停,公司预计A股股价将不超过2.14元/股,故据此计算的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将低于3.08元/股,海航控股按照上述“㈠ 除权除息日前A股收盘价等于或低于3.08元/股”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因此,海航控股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2021年12月3日收盘价格。
因本次权益调整方案是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作为基数进行的转增,并不涉及B股,根据《交易规则》第4.3.1条及第4.3.2条规定,由于本次不涉及现金分红、没有新增B股流动股份,因此B股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与除权(息)日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一致。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债权人或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海航控股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公司及/或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相关债权人或受让方指定的证券账户。因后续需过户的债权人数量较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司法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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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1名: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若投资完成,重整投资人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转增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制。本次投资后,重整投资人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九、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8层东区
联系电话:0898-66739961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9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号)。公司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8050 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钧达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钧达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5、钧达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5%、第五年2%、第六年3%
6、钧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凡在2021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债券发行公告”)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钧达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钧达转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钧达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000.00万元(32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000.00万元(32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2月2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0日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钧达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1.2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钧达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钧达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Z【156】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601】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1日出具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49】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53】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钧达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1.20%,每10张“钧达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为9.60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钧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联系人:郑彤、蒋彩芳
电话:0898-66802555
传真:0898-668126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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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康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41元,每10份华夏鼎康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3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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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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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1年12月3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gws.com;
(二)华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华福证券网站:www.hfzq.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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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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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现金净认购资金229,359,000.00元至2021年12月2日已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现金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6,802.45元将至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②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上现金及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③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3日起,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办理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鑫增利80天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5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60)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12月3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办理华夏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1000指数增强,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2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26)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代销机构咨询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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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华夏稳鑫增利80天债券目前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如后续对发售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肯特瑞”)协商,京东肯特瑞自2021年12月3日(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简称“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56;C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12月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京东肯特瑞办理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类份额及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遵守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各类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时间、流程、申赎业务规则的具体内容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优惠活动
自2021年12月3日起(含),投资者通过京东肯特瑞申购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类份额及C类份额时,可参加京东肯特瑞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京东肯特瑞公告为准。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咨询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情况: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四、重要提示
1、京东肯特瑞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京东肯特瑞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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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更好地保证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自2021年12月3日起限制本基金在代销渠道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或多笔在代销渠道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5,000,000元(不含),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代销渠道的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5,000,000元的,全部确认成功;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代销渠道的累计申请金额高于5,000,000元的,则按注册登记系统清算顺序,逐笔累加后不超过5,000,000元(含)限制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笔数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对于2021年12月3日之前已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账户,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8日证监许可【2021】2957号文注册,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日延长至2021年12月10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咨询相关情况。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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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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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