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嘉实资本-粤湾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每周三开放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
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扩大至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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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嘉实资本-粤湾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代码:07805H
(3)产品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理财本金:5,000万人民币
(5)产品期限:每周三开放
(6)预期年化收益率:净值型
(7)管理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产品风险等级:R3
(10)运作方式:开放式
(11)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工具等)、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特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永续债、债券回购(含正回购和逆回购)、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信用保护凭证。
2、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
3、货币基金及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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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理财管理方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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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4,269.1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总计为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5.0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扩大至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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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4亿元(合计),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5200万元的担保;(2)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非承诺性定期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5200万元的担保。
●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3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授信函》,循环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200万元,爱建集团与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授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与恒生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授信函》,同意接受上述《非承诺性授信函》中对担保人亦适用的条款(如有);爱建租赁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非承诺性定期贷款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爱建集团与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授信承担100%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与恒生银行签署《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同意接受上述《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中对担保人亦适用的条款(如有)。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4亿元,包括:
(1)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5200万元的担保;
(2)为爱建租赁公司向恒生银行申请非承诺性定期贷款授信提供人民币5200万元的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1年3月29日,爱建集团八届14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该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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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合并)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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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恒生银行因《非承诺性授信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合同主体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不时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以下简称“主协议”) 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3.担保金额
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公司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5.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我们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缔结主协议恒生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且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恒生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向任何其他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本保证书而对保证人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
(二)与恒生银行因《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合同主体:
授信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在《非承诺性流动资金定期贷款授信函》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以下简称“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3.担保金额:
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因主协议之履行而形成的担保债务的10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不时欠付恒生银行的以及不时对恒生银行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公司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爱建租赁公司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5.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每一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直至主协议项下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止。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我们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缔结主协议恒生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且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恒生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向任何其他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本保证书而对保证人提起法律程序的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5573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56.23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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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发行费用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约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明安、孙天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甲方1)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3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在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启元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董事长吴启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朱晓东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亭酒店”)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从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从波先生原定离任期限是2024年4月1日,因个人原因,从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从波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波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从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19,500股,从波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依旧为公司董事,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新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晓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月4日
附件:朱晓东女士简历
朱晓东,女,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7年10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任行政办主任、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6 月在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任总经理;2003年7月至 2006年6月于三亚银泰度假酒店任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3年2月于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于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任中国区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于浙江银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任首席执行官;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上東资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另兼任第四届三亚市政协委员、三亚市首届旅游饭店协会会长、海南省旅游饭店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国家级评星员、中国企业家木兰汇常务理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 北京 10 级校友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投资理财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1年11月,公司与下列金融机构签署了相关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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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投资理财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9,989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理财产品银行回执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的《关于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反对意见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等,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针对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杨成先生(以下简称“提案人”)以书面函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关于选举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苏甜女士(以下简称“候选人”)的履历及任职情况等进行了书面审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候选人核实了其任职情况。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苏甜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董事的情形。但其现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虽然候选人表示未参与捷顺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但独立董事无法确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否为公司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不同意该提名。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查阅了捷顺科技主营业务范围,仔细核实了候选人任职情况,详细参阅了以下资料:
1、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二、(三)、4、(2)、②、B 不同应用领域竞争激烈程度及发行人市场地位不一致,导致毛利率不同:
发行人的RSU在停车场ETC面临的竞争最为激烈,竞争者数量最多,其市场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项目的RSU毛利率最低。
发行人在高速公路ETC领域虽然存在十余家竞争对手,但发行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基于ETC技术平台的路径识别领域,作为RSU的新兴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不多,但具有供给能力的厂商同样很少,竞争激烈程度低,毛利率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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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顺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一、(一)公司主营业务”描述:“公司作为国内智慧停车领域的领军企业,致力于停车行业智慧化建设,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高车场运营质量、提升车主停车体验。公司主营业务为围绕智慧停车业务的智能硬件、软件及云服务、智慧停车运营、城市级停车四大主营业务,实现智慧停车领域的全生态覆盖”。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智慧停车项目情况的描述:“第四节 九、二、6、新业务拓展及技术创新风险”:“公司近年来积极发展新业务,将公司的产品从ETC向智慧公路、V2X、城市智慧停车、城市交通管理等方向延伸,拓宽城市交通、车联网的应用场景”……
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溢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硬件的研发、销售、维护;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系统、智能网联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设备、RFID设备、RFID标签、电子终端设备、车牌识别系统、智能车载终端、停车场出入口设备、通信技术、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立体停车库、机械自动停车库的技术开发、销售;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停车、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相关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运营及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集成应用与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停车、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的工程专业承包及相关项目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申报)等;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停车场服务。
5、捷顺科技控股子公司捷顺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
结合上述资料,并综合相关行业市场现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捷顺科技在相关业务领域(如智慧停车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在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智慧停车业务也是重点业务方向之一,未来公司将更进一步加深在该领域的规划与布局。
问题二、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据,其发表的独立意见是否充分、准确、完整。
回复: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之第五款相关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作为公司决策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掌握和获悉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同时任职于存在竞争关系的不同企业,独立董事无法确定会否为公司带来不确定影响。
独立董事已充分、准确、完整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董职责。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回复:公司暂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