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周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四川中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报告,对认定的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清产核资报损主要涉及部分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合并报损资产共计84项,账面原值总计1,906,191.97元,账面净值总计204,340.62元。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燃气技术与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等三项一级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后的《燃气技术与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江县兴隆顺风燃气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2,920万元收购中江县兴隆顺风燃气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燃气相关有效资产,承接部分债权债务及现有管理用户和燃气业务,接收2名在职员工,并在收购完成后交由成都燃气金堂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3年12月末。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四川中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报告,对认定的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清产核资报损主要涉及部分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合并报损资产共计84项,账面原值总计1,906,191.97元,账面净值总计204,340.62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期拟延期两年至2023年12月末。

2021年12月3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939.13万元,结余金额为52,657.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次延期情况

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12月延期至2021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该项目穿跨越施工点位众多,手续办理流程繁琐,办理周期长,导致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部分穿跨越施工节点无法按期推进;

(2)“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中含八座场站建设内容,其中七座场站须履行征地报批手续,须分别履行完毕七座场站建设用地所属区县审批工作后上报市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批周期长、报批资料复杂,造成项目建设用地获取期限有所延后;

(3)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建设工作时,采用了部分新技术、新设备,因该类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同时受疫情影响,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

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3年末。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须进行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426,400,000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宁波嘉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77%。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股;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1%,对应融资余额1.1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656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64%,对应融资余额13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870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2%,对应融资余额14.95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566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566万元

(四)委托理财期限

3个月、92天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9)、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均为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总计5,566万元,占2021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9.33%,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胡建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颀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 颀杰”或“合伙企业”)。

● 拟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01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本次专项投资的SPV公司目前规模较小,尚处亏损状态,后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汽车智能网联化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发展空间,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与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嘉兴颀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与上述各方共同出资认购嘉兴颀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3,65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01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4.68%。合伙企业拟专项投资于SPV公司(具体投资标的,请关注后续的进展公告)。

SPV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高端控制器芯片的研发和销售,目标填补国内新一代智能网联汽车控制器芯片领域空白,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汽车与工业控制器领域领导级厂商。产品将基于ARM Cortex M4、M7等系列架构构建面向汽车不同应用场景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片上系统,开发智能汽车高端控制器芯片,可广泛应用于车身、汽车仪表、安全、动力、电池管理等领域。SPV公司核心团队由世界顶级汽车电子厂商的资深研发和销售精英组成,研发人员拥有平均超过18年的车规芯片设计经验,是国内唯一完整开发过车规级8/16/32位控制器的原生研发团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尚颀”)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2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1111号27F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备案登记情况:上海尚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会员编码为P1002076。

(二)特殊有限合伙人

1、名称: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L区555室

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2、名称: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4号6号楼101-023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颀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4室-8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为准)

合伙目的:通过对中国境内、外相关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实现资本增值,为合伙人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651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如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基金运作期限及投资期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交割日起七(7)年,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运作期限可延长。

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运作期限届满的期间为管理及退出期,本合伙企业除存续性活动外不得参与任何投资项目。除非届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运作期限届满且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全部处置完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应当无条件退伙,并提供所需的配合。

(二)缴付出资和出资方式

本合伙协议签署后, 各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款,具体金额和时间结点以《认缴出资通知书》为准。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且该等出资的资金来源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三)管理人及投资业务

1、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部分事项可由普通合伙人委托独立第三方(“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该管理人可采用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制结构。管理人可与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具体协议名称以正式签署的为准),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项目寻找、关系维护、投后支持等。该等情形下,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分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未聘任符合本条约定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自动担任本合伙企业之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自行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本协议有关管理人的约定将自动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2、投资业务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仅投资于目标公司。

本合伙企业应遵守如下投资限制:

(1)禁止投资于不动产;

(2)禁止进行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投资行为;

(3)禁止对外提供担保、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禁止从事资金借贷;

(5)禁止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

(6)禁止从事中国证监会及/或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股权投资基金明确规定限制的相关业务。

(7)禁止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但以非公开交易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3、投后管理

对外投资完成后,应由管理人对被投资公司或目标项目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如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所投被投资公司或目标项目发生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异常情况,可能造成合伙企业重大损失的,管理人应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采取必要的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尽可能减少或消除该等异常情况对合伙企业或被投资公司或目标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全体合伙人该等异常情况处置的信息。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异常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或正常商业经营风险,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对异常情况处置的任何行为或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对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有限合伙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850万为基数,按照2%/年的费率计算并支付管理费,由管理人在交割日后从宁波天龙支付至合伙企业账户的金额中一次性计收3年的管理费(“首期管理费”),如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超过3年,管理费应根据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即该期间的管理费=850万×2%*(实际天数/365-3年)(“后续管理费”)。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本合伙企业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任何可分配现金,应先扣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费用的金额,并计提合理的预留资金以用于基金费用或基金任何其他应付费用的后续支付,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其中:对应于普通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直接向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先扣除尚未支付的后续管理费后,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一般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一般有限合伙人就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一般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一般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 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

2、本合伙企业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审议关联交易的,关联合伙人应及时向其他非关联合伙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并在合伙人会议上应回避表决并且出资所对应的表决权不纳入计算。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协议生效

最初自各方盖章并经有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用于专项股权投资,投资方向为政府大力支持的汽车芯片行业,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拓宽公司在汽车智能网联化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产业升级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投资与产业协同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本次专项投资的SPV公司目前规模较小,尚处亏损状态,后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