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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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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卢小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推选卢小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卢小青、徐永前、洪连进,其中董事长卢小青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洪连进、汪志刚、卢小青,其中独立董事洪连进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汪志刚、章卫东、何行真,其中独立董事汪志刚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章卫东、汪志刚、邢健,其中独立董事章卫东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蔡新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肖文斌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李小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田永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丁圆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

卢小青:女,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中医药大学药学本科、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EMBA,副主任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华润江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蔡新平: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东风药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正旦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EHSQ部总经理。

肖文斌:男,汉族,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江中药业销售省经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销售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OTC业务部总经理。

刘文君: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江中药业研发部部长助理、研发部功效评价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总经理。

李小俊:男,汉族,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预算经理,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田永静:女,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连续5届(第十三至第十七届)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入选新财富董秘名人堂。历任中江地产会计、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15年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丁圆圆:女,汉族,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会计,证券事务主管。自2018年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备注:“华润江中”指“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一致推选罗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

罗文华: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副主任中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总监、生产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湾里制造基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卢小青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洪连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会议选举卢小青女士、何行真先生、刘为权先生、徐永前先生、邢健先生、谈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任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会议选举洪连进先生、汪志刚先生、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会议选举罗文华先生、汪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上二位同志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程海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张乐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8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聚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世聚鑫以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下降至4.9999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HJC39

法定代表人:张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成立日期:201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营业期限:2016年5月9日至2036年5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世聚鑫以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下降至4.9999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雅仕

股票代码:603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3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雅仕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雅仕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盛世聚鑫

1、名称: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HJC39

3、法定代表人:张洋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6、成立日期:2016年5月9日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营业期限:2016年5月9日至2036年5月8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盛世聚鑫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雅仕的股份下降至4.9999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937,768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8,367,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7,937,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上海雅仕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海雅仕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 洋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 洋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1-046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置业”)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0,0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420,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东袤置业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并以现金方式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旨在从资金层面为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支持,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正常推进项目开发,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且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并以现金方式增资,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1-047)。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一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袤置业”)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持有东袤置业30%股权,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陆家嘴集团持有东袤置业70%股权,出资人民币4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袤置业的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600,0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但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 关联交易回顾: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陆家嘴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后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东袤置业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陆家嘴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对东袤置业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持有东袤置业30%股权,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陆家嘴集团持有东袤置业70%股权,出资人民币4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袤置业的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600,0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陆家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陆家嘴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名称: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6713C

(三)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晋昭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245,730.5704万元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艺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咨询;实体投资;资产管理经营;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陆家嘴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794,76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2,834,248.19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005,560.27万元(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LQ87Q

(三)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村路231号2单元3层328室

(四)成立日期:2020年9月21日

(五)法定代表人:潘亦兵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十)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东袤置业总资产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98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8万元。(未经审计)

2021年11月,东袤置业以人民币1,504,907万元竞得了浦东新区0C00-0201、0Y00-1001单元E13-1和E13-3地块、黄浦江沿岸E10单元E08-4、E10-2、E12-1地块和民生支路地下空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地块名称:浦东新区0C00-0201、0Y00-1001单元E13-1和E13-3地块、黄浦江沿岸E10单元E08-4、E10-2、E12-1地块和民生支路地下空间。

2、土地用途及容积率:

(1)E08-4地块: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容积率 2.8;

(2)E10-2地块:商业用地、普通商品房,容积率 2.8;

(3)E12-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普通商品房,容积率 3.2;

(4)E13-1地块:商业用地、文体用地、办公楼,容积率 2.1;

(5)E13-3地块:办公楼、商业用地、文体用地,容积率1.7。

3、地块四至范围:

东至E13-6地块,南至昌邑路、滨江路,西至E08-1、E08-3地块,北至滨江大道、黄浦江E14-5地块。

4、土地面积:231,548.1平方米

5、出让年限:

(1)E08-4地块: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2)E10-2地块:商业用地40年,普通商品房70年;

(3)E12-1地块: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普通商品房70年;

(4)E13-1地块:商业用地40年,文体用地50年,办公楼50年;

(5)E13-3地块:办公楼50年,商业用地40年,文体用地50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袤置业所开发的地块位于黄浦江畔内环内北滨江沿线,紧邻城市中央活动区,区位优势明显。未来,该地块将结合《上海市“一江一河”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高水平设计、高品质开发、高标准管理、高效率运营,打造成为滨江公共活动新地标。该地块的开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参与浦东新区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坚持深耕浦东的发展目标,也是公司持续提升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和营运能力的积极举措。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旨在从资金层面为东袤置业提供支持,保证项目开发顺利推进。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旨在从资金层面为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支持,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正常推进项目开发,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且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并以现金方式增资,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但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上海陆家嘴新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辰投资”)提供股东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225%,贷款期限至2022年5月12日止。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金额为人民币0.96亿元。(详见公告临2020-029)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向新辰投资提供股东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96亿元,贷款利率为5.225%。2021年1-11月,公司通过上述交易收到利息总计人民币437.72万元。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陆家嘴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购买“陆家嘴信托樽盈财富系列单一资金信托产品”,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详见公告临2021-012、临2021-016)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陆家嘴集团持有陆家嘴信托樽盈财富系列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存续份额人民币64亿元。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计划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接受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详见公告临2020-006、临2020-015)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接受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详见公告临2021-008、临2021-016)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贷款余额人民币1.06亿元,贷款利率3.85%。2021年1-11月,发生利息总计人民币1.37亿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