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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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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扩充日常经营活动使用资金,公司预计新增贷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上述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信用贷款、资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形式。上述贷款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9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批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1-03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1年12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磊、曲睿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7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白云山制药总厂”)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412),阿莫西林胶囊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

2、受理号:CYHB2050163

3、剂型:胶囊剂

4、规格:0.25g(按C16H19N3O5S计)

5、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6、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路

7、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地址: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

8、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518

9、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评价

10、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变更。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白云山制药总厂的阿莫西林胶囊于1986年10月在国内正式上市,并于2020年2月12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一致性评价申请,于2020年2月20日获得受理。

阿莫西林为半合成青霉素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病等。

目前国内上市的阿莫西林胶囊的生产厂家还包括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等。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阿莫西林胶囊在中国公立医院和城市零售药店的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27,075万元和人民币105,0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制药总厂针对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674.93万元(未审计)。2020年度白云山制药总厂该药品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0,221.67万元,约占白云山制药总厂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的3.79%,约占本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的0.19%。

三、影响与风险提示

白云山制药总厂的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77,182.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91,554.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8,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担保人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债权人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根据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7,000万元融资额度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被担保人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康佳智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宜宾康佳科技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宜宾康佳科技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简称“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宜宾康佳科技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为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与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在约定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8,771.88万元。担保期限为抵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四川康佳智能公司,债权人为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宜宾康佳科技公司股东会已同意以土地、房产为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与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在约定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新产品、应用软件系统、音视频集成系统、智慧家居系统、平安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高新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服务;从事电视机、广播电视接收设备、显示器件、幻灯及投影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从事净水设备、水处理装置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凭备案经营)、日用口罩(非医用)。(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10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港园路西段12号

法定代表人:吴勇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技术处理、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新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应用;智能机器人的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移动电信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新型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新型显示器件销售;教育咨询服务;教学专用仪器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川康佳智能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范围是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5亿元及由此产生得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得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实现担保权力和债权所产生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经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康佳电子科技公司需补足得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主要内容:本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及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的7,000万元融资额度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三)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与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1、合同双方为:宜宾康佳科技公司(抵押保证人)、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债权人)

2、抵押担保金额及范围:最高担保额度为28,771.88万元,抵押担保范围为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依合同对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宜宾商业银行临港支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变(拍)卖费、处置费、过户费、相关税费等。)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抵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四川康佳智能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及宜宾康佳科技公司决定分别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及四川康佳智能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及四川康佳智能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77,182.9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91,554.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8,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53,15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337,313,606股,持股比例为21.2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中国信达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755,997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4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中国信达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846,245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信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国信达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信达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1.中国信达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1-08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7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5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嘉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0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331%。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嘉鑫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嘉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0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331%。具体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嘉鑫有限公司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1997年3月7日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历次分红送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嘉鑫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嘉鑫有限公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嘉鑫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嘉鑫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35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盟物贸”)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业务,并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3302111180030),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此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Ec153302111180039),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其中对西盟物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18.49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158号

法人代表:龚学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钢材、煤炭、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销售。

西盟物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西盟物贸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本公司是其实际控制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西盟物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904.9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生态”)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于近两日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业务”),公司为本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亿鼎生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7,95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该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决议之前持续有效。

公司为亿鼎生态办理本次业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9月1日

3.注册资本:141,924.6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所在地亿利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姜勇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氨(液氨)、硫磺、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和厂区范围内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种植、养殖;蒸汽、供暖、电力、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合成氨、尿素、脲胺氮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生物炭基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缓释肥、控释肥、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稳定性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农用微生物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亿鼎生态60%股权;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矿业”)持有亿鼎生态40%股权。淄博矿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淄博矿业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亿鼎生态合并经审计的总资产396,258.45万元,净资产196,171.8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 150,657.85万元,净利润10,654.78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亿鼎生态合并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18,890.56万元,净资产204,686.36万元,2021年9月30日营业收入135,397.91万元,净利润8,329.29万元。亿鼎生态目前经营、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以最终审批为准

5.担保期间:以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亿鼎生态在中关村租赁开展的新增、续期、展期、调整、变更等业务的担保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4.09%;对参股公司(含亿利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14.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9.03%;以上合计担保余额45.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比例的33.1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亿鼎生态办理本次业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