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伙企业于近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基金此后还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近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DUWMA40
2、名称: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廖文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8、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799弄1号119
9、认缴出资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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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廖文剑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799弄1号12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蓝湖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8323
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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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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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与除公司外其他上述交易各方均无关联关系,也未有在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合伙企业任职情形。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经营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为: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本增值,为投资人创造价值。
(二)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投资期4年,回收期3年)。自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算,确需延长的经出资人一致同意,最多延长2年。
(三)无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四)不公开募集承诺
本合伙企业的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五)缴付出资
资金分两次到账,各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七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缴付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6日。在托管资金账户的金额低于5,000万元(含)后,由普通合伙人召开关于第二次实缴出资事宜的合伙人会议,并对本合伙企业前期已投项目进行分析报告,经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实缴出资总额的合伙人同意后予以通过,各合伙人的第二次实缴出资应于合伙人会议后十四日内缴付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六)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a)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b) 依本协议和法律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c) 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d) 变更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e) 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f) 建议缩减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g)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h)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a)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完整性;
(b)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按本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
(c) 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不得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a) 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b) 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c) 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退出合理化建议;
(d) 获得合伙企业披露信息,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e) 经合理提前通知,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f)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g)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权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h) 有限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获得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和遵守本协议关于同业竞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i) 经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实缴出资总额的合伙人同意,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j)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出诉讼;
(k) 企业清算时,依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l) 经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后,有权自担费用聘请专业人士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m)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a)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完整性;
(b)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应按本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协助其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任何公司开展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性的业务;
(d) 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e) 对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信息严格保密;
(f)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5、执行事务合伙人
(a) 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b)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涉及2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担保、抵押、处分、转让、清算等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事务(管理费支付按照本合伙协议第9条约定执行),需先经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通过。
(c) 其他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涉及2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担保、抵押、处分、转让、清算等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事务(管理费支付按照本合伙协议第 9 条约定执行),需先经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通过后,方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a) 决策、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b) 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资产;
(c)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d) 采取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e)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f)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g)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h)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i)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j)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k)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l)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m) 变更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n) 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o) 建议缩减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p)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q)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七)对外投资
1、投资范围
(a) 本合伙企业资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生物医药、港航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跨境电商、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具有创新理念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b) 投资于江北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少于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的1.5倍。包括直接投资、标的公司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将优质的区域外投资项目落地到江北区。
(c) 合伙企业行使因对外投资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受益权、优先购买权等),由普通合伙人审议行使。
2、投资限制
(a) 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战略,鼓励引导投向区内初创或中早期企业(项目),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
(b) 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c) 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 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e) 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f) 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g)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h) 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退出
普通合伙人拟定退出方案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后,除有限合伙人有正当理由反对外,本合伙企业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a) 投资项目本金返还;
(b) 投资项目利润分配;
(c) 投资项目股权转让;
(d) 投资项目非现金资产处置;
(e) 投资项目清算;
(f) 普通合伙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方式。
4、投资决策委员会
(a)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将担负起项目投资事项决策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5人,分别由基金管理人、行业专家、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推荐3人,基金管理人方推荐行业专家1人,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1人,采取五分之三通过制。另外设观察员1人,由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组成,拥有参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的一票否决权。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对宁波市域范围内的超过认缴出资总额20%的投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b) 对于宁波市以外的投资项目,若被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一票反对后,基金管理人仍要求投资,该项目亏损时基金管理人需承担该项目投资本金的损失,但投资额度不得超过普通合伙人的实缴资金,除非普通合伙人提供充分可靠可执行银行担保或单一最大出资人认可的征信保证;若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推荐的项目在基金管理人立项和风险控制尽职调查等流程通过后,管理人最终不同意投资,该推荐项目的有限合伙人仍要求投资的,则该有限合伙人要保证承担项目的全部损失,并提供管理人和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共同认可的征信担保机制,否则不能投资;本合伙企业单一最大出资人代表推荐的项目应参照上述约定执行;若该项目盈利,项目的可分配收益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事一议。
(八)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5月中旬召开一次。经代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表决
对于合伙人会议表决事项,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出席会议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予以通过,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基金收入分配与亏损承担
(a)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施意见》,本合伙企业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部分可进行收益让渡。(a1)本合伙企业除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合伙人可采取合伙权自愿收购方式(收购比例为:普通合伙人20%,各有限合伙人80%)实现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部分的退出;(a2)5年内(含5年)退出价格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利)结合原始出资额直接定价交易,5年后则按照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总额以同股同权方式确定退出价格;(a3)除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本合伙协议8.01(a2)约定的退出价格收购或部分收购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
(b) 单个项目可分配收入扣除合伙费用、亏损、投资本金及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正数的,即作为单个项目可分配收益。分配次序如下:(b1)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利)结合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个项目本金确定单个项目的优先回报并返还给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b2)若有余额,返还按年8%的单利计算的除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单个项目优先回报;(b3)若有余额,返还按年8%的单利计算的普通合伙人单个项目优先回报;(b4)若有余额,在剩余可分配收益中的90%优先返还有限合伙人除单个项目本金外的原始资本出资额;5%作为本基金的法定资本风险准备金,另外5%作为基金管理人团队激励预分配(单个项目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8%);(b5)若有余额,返还普通合伙人扣除单个项目本金外的原始资本出资额,直到全体合伙人出资额返还完毕。
(c) 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向下分档累进制原则分配,具体各档分配方式如下:(c1)基金可分配收益小于等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8】%,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不享受收益;(c2)基金可分配收益大于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8】%且小于等于年化单利【10】%的部分,收益的【10】%付给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余下【9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3) 基金可分配收益大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年化【10】%且小于等于年化单利【15】%的部分,收益的【15】%付给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余下【85】%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4) 基金可分配收益大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15】%且小于等于年化单利【25】%的部分,收益的【20】%付给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余下【8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5) 基金可分配收益大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25】%且小于等于年化单利【50】%的部分,收益的【25】%付给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余下【75】%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6) 基金可分配收益大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50】%的部分,收益的【30】%付给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余下【7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基金可分配收益包含前期对合伙人的优先回报金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分配收益中包含了前期单个项目团队激励5%的预分配收益金额。
(d) 如当期单个项目发生亏损,后期项目收入分配次序如下:(d1)优先补足往年项目亏损本金部分;(d2)若有余额,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优先返还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往年项目优先回报;(d3)若有余额,返还按照年8%的单利计算的除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往年项目优先回报;(d4)若有余额,返还按照年8%的单利计算的普通合伙人往年项目优先回报;(d5)如后期项目不足以弥补往年亏损本金和各个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在依法清算时,本合伙企业资产分别优先核减亏损部分和优先回报后,再进行剩余资产分配。
(e) 在前述各个合伙人全部原始出资额、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优先回报、除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外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和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返还完毕后,再统算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8.01(c)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f) 若基金可分配收益为负数的,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企业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本企业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非因上述原因,本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十)管理费
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收取及支付管理费:
(a) 投资期内按每年实缴出资总额的1.5%收取;回收期内按每年未退出资金的1.0%收取;若本基金延长,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b) 考虑到基金成立日期已是年末,首期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基金成立当年按该年合伙人实际出资天数折算该年度管理费加第二年全年管理费之和,从首期基金实收资本到位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实际出资天数即管理费计算起始日期指:首期基金实收资本到位的日期作为管理费开始计算的基准日);
(c) 除首期管理费用外,以后管理费用由本基金托管银行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每半年直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一次,于每年12月15日支付下一年度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管理费,于每年6月15日支付当年度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管理费(不足半年度的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一次性支付)。支付日如是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费用项目:
(a) 基金管理人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咨询费用和相关法务财务业务等费用;
(b) 与基金管理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等;
(c) 基金管理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d) 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十一)合伙企业的资金托管
(a) 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托管人(“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
(b) 托管机构的更换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机构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十二)入伙、退伙
1、入伙
新合伙人的入伙应当同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同意在第二次出资前可以增加1名有限合伙人,但新增有限合伙人在收益分配时应扣除第二次出资前的投资项目本金年化8%单利的优先回报。
2、退伙
(a) 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退伙。
(b)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因当然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由于国家法律变更导致有限合伙人须提前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d)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e) 本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退伙。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公司作为投资人,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可实现投资退出,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同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实施过程不确定性风险
本合伙企业刚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尚未足额缴纳,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2、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实际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等,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待双方初步确定正式拆迁补偿协议后,再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鉴于《拆迁补偿框架协议》中已经确定了双方主体、拆迁补偿款金额、拆迁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等主要条款,故为加快推进精细钢绳土地收储相关事宜,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鉴于《拆迁补偿框架协议》中已经确定了双方主体、拆迁补偿款金额、拆迁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等主要条款,为加快推进精细钢绳土地收储相关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基于《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内容,决策和办理精细钢绳后续土地收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签署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精细钢绳土地将被收储,公司基于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需要,从精细钢绳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拟决定对精细钢绳减资13,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精细钢绳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98万元减少至3,798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减资人民币13,000万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情况概述
鉴于精细钢绳土地将被收储,公司基于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需要,从精细钢绳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拟决定对精细钢绳减资13,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精细钢绳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98万元减少至3,798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
本次对精细钢绳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1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董东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6,798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AUM56K
7、经营范围:金属丝绳及其产品、通用设备、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本公司全资控股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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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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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精细钢绳减资,是公司在精细钢绳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计划的基础上,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减资完成后,精细钢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
2、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2021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发来的《关于向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获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提案资格的审查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泓昇集团持有120,892,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2%。公司董事会认为,泓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临时提案人资格的条件。泓昇集团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变化情况
除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议案外,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公告的原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89)。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增加的提案:2021年12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来了《关于向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查临时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程序、临时提案内容等,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公告的原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12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1年12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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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提案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仇晓铃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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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总结报告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
《君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便于投资者、客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已启用新版官方网站。
公司网站:https://www.seagull-ct.cn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44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