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GDL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44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5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Group du Louvre(卢浮集团,以下简称“GDL”)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为GDL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欧元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GDL与法国巴黎银行签订的一年期6,000万欧元透支额度协议于2022年4月1日到期,届时将转为不超过三年的6,000万欧元贷款;拟由本公司继续为该6,00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此外,为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GDL需向银行借款不超过7,000万欧元,拟由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GDL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oup du Louvre

注册资本:262,037,000欧元

注册地址:1 Place des Degrés Tour Voltaire 92800 Puteaux

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餐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海路投资100%持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23,121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08,184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8,165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69,2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08万欧元,资产净额为14,176万欧元, 2020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433万欧元, 净利润-9,625万欧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GDL资产总额为154,684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44,188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3,475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67,4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8,201万欧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资产净额为9,862万欧元,2021年1至9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066万欧元,净利润为-4,634万欧元。

GDL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GDL提供1.3亿欧元额度的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GDL提供1.3亿欧元额度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GDL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为GDL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亿欧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锦江酒店九届五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小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21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DL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周五),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12月17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所在的酒店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4、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