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4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党建相关工作,同意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章程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章程第十条原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从管理费中列支。”
3、新增章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章程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4、章程第九十六条原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设书记1 名,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修改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设立专职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
公司党组织班子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5、章程第九十七条原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党组织关于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1-04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党建相关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章程第十条原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从管理费中列支。”
三、新增章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章程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四、章程第九十六条原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设书记1 名,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修改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中设立专职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
公司党组织班子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五、章程第九十七条原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党组织关于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研究把关的重大事项。”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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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华远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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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7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会展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会展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239,034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1年5月7日起进入行权期。11月行权250,758股,截止2021年11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27,876,74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8.72%。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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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2021年11月30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98人,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共有1,589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7.90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7,876,740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28,514,040.60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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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会展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64号),现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如下: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浩兰生瑞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投资)
2、成立时间:2019年9月29日
3、管理模式:东瑞投资设董事会,成员5名,由股东方代表和管理团队共同组成,下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考察认证,判断投资价值和风险。
4、主要管理人员:沈富荣、陈爱新、周琳琳。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管理人东瑞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848。
7、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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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瑞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陈辉峰担任该公司董事;同时,拟委派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陈小宏任东瑞投资董事长;公司监事顾朝晖担任东瑞投资监事。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瑞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本基金任职,未认购本基金份额,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东瑞投资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成立背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利用各合伙人的资源和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力争与公司会展主业形成协同效应和优势互补,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2、资金来源:各合伙人自有资金。
3、出资进度:目前尚未出资。基金开户后首次缴付10%,基金备案后第二次缴付20%,后续出资根据基金管理人缴付通知分期到位。
四、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5名,负责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其中公司推荐一名,管理人(东瑞投资)推荐一名,管理团队推荐一名,上海瑞力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一名,上海金仕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一名。公司实际拥有2个委员名额,其中东瑞投资的投决会名额约定由本公司推荐。基金的投资项目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有表决权的委员表决同意方能立项。项目的最终投资决策及其他投资相关的重要决议事项需由投资决委员会全体充分讨论并征求意见,并应经全体有表决权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2、合伙人权力和义务:东瑞投资担任会展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负责会展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向有限合伙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合伙人可按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组合企业的情况信息,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提出合理的建议等。
五、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基金将重点投资于会展行业企业,会展行业成熟型及高成长型项目、会商旅文体联动发展项目和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国企混改项目等。
2、投资项目和计划:东瑞投资将在投资领域内积极挖掘、研究、筛选投资标的,目前已储备部分项目,将在基金正式成立后开展尽职调查、投资、投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3、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基金将致力于通过多种手段提升被收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以及考虑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以实现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项目退出方式以并购和公开上市退出为主,兼顾挂牌交易和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
六、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实缴出资额,与公司后续根据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实缴出资相关。首次实缴出资比例为10%,即3,000万元;公司全部实缴出资后,为3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88亿元。
2、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各发起方尚未签订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2)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尚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4)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基金的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但实际投资过程中可能因具体投资项目发展与预期不同,而对协同效应产生影响。
(6)公司拟投资金额3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9%。根据约定分期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21-06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已于2021年11月29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等方式向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视需要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确定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中介机构,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与交易相关方积极沟通、磋商交易方案。
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重组预案,预计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持有公司股份53,693,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城投金控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8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城投金控《关于减持澳柯玛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达1%进展的告知函》,城投金控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9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2021年12月3日,城投金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8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城投金控仍持有公司股份40,81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城投金控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城投金控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城投金控根据其已披露减持计划所作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城投金控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