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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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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到期本金和收益延期兑付的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6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2月 3 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路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现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月 3 日,以8.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5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7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月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月3日,同意以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月3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5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8元/股。

独立董事:徐学阳 叶俭 朱芸阳

2021年12月 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8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6.255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8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21 人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果麦文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203.9937万股的2.0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36.25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6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7.744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 其中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8元。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3),并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叶俭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 年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2)。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5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2、授予数量:136.2554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89%

3、授予人数:21 人

4、授予价格:8.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30元(2021 年 12 月 3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 18.08%、22.02%(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28 元/股。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同意以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5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果麦文化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果麦文化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果麦文化”)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果麦文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月 3 日,同意按 8.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554万股限制性股票。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月 3 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53,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5%。限售期为自2018年12月13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323,7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22,676,25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取得的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个,分别为共青城高禾中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高禾”)、珠海久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顺”)、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天泽瑞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泽瑞发”)、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广开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开知产”),限售期为自2018年12月13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153,238股,占公司总股本4.1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共青城高禾、宁波久顺、天泽瑞发、广开知产承诺:

自2018年12月13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53,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其中无限售流通1,019,700股,有限售460,315股。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 Ye 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 (H.K.) BIOSCIENCE 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 Ye James的配偶,为汇资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控股股东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7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47.57%。

● 减持比例达到1%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东汇资投资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1,000,000股,累计减持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汇资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74,62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7.57%减少至46.5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汇资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汇资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453,585股,占公司总股本0.4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汇资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结果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 Ye 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 Ye James的配偶,为汇资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7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47.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21-040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到期本金和收益延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广公司”)收到招标人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与宣广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中标人。现将中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二)服务范围: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

(三)服务时间:中标收费期限为360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137.78亿元

(五)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

(六)联合体成员及出资比例:交控集团与宣广公司组成联合体,交控集团和宣广公司在联合体中所占股权比例为1%、99%

上述内容为该项目招标及中标文件条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履行条款等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二、决策程序

本项目投标事项于 2021年11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项目投标前期筹备属于商业机密,且当时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针对本次暂缓披露事项,公司严格履行了暂缓披露的审批程序,并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此前作出暂缓披露的事由已经消除,现按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法》《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具体内容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标通知书》;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或“受托人”)发来的《中信信托·嘉和118号恒大贵阳新世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文件显示“该信托尚未足额收到债务人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付回购本金及溢价。信托账户内现金形态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B1、B2类信托受益权的本金和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决定延长B1、B2类信托受益权期限。延期期间,各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计算。为努力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已启动司法处置程序,依法追索债权,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督促恒大集团相关方履约还款。如本信托后续有最新进展,受托人将及时动态通知各受益人。”

洋河投资于2020年5月29日,出资19000万元,向中信信托认购了“中信信托·嘉和 118 号恒大贵阳新世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约定每年的6月21日、12月21日分配信托收益,可以提前返还本金,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9日,兑付日为到期日十个工作日内。

洋河投资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8,149,698.63元;2021年3月15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本金 95,000,000元和投资收益 1,661,589.04元;2021年6月21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3,600,109.59元;2021年11月29日,收到信托产品本金22,486,506.78元。

截至本公告日,洋河投资共计收到信托产品本金117,486,506.78元及投资收益13,411,397.26元,剩余信托产品本金72,513,493.22元及95,000,000元在2021年6月21日之后的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理财产品兑付情况,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