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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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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6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11人,实到人数11人,含独立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议案二 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删除“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原经营范围: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商品零售业及相关配套服务、酒店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在灯箱、橱窗、互联网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宣传活动;道路交通运输及仓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及培训(不得从事营利性职业资格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动产及不动产的租赁;滑雪场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婚庆礼仪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交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筹划服务;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商品零售业及相关配套服务、酒店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在灯箱、橱窗、互联网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宣传活动;道路交通运输及仓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信息技术咨询及培训(不得从事营利性职业资格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动产及不动产的租赁;滑雪场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婚庆礼仪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交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筹划服务;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鉴于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商事变 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2、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 准、登记为准;

3、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见附件二)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友阿总部大厦13楼1301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 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 -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友阿总部大厦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731-82243046 传真:0731-82243046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友阿总部大厦友阿股份证券投资部,邮编410001(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娟 孔德晟

联系电话: 0731- 82295528 0731-82243046;

传真:0731-8224304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7;

2、投票简称:友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66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0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爱国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爱国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与本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徐爱国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徐爱国先生简历

徐爱国,男,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MBA学历,高级会计师。工作经历如下:1990年4月至1993年4月,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泰国经理部董事兼财务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国内处及海外处副处长;1998年8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及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财务部助理总经理、上海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北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HK.0688)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海外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HK.0081)助理总裁兼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8年04月,任龙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671)副总裁。

徐爱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爱国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6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2月03日收到高慎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慎豪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高慎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后,高慎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慎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及董事会对高慎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64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与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由上述合作各方共同对郑州展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展腾”)进行增资。增资前,郑州展腾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由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增资后,郑州展腾注册资本100,000万元,郑州公司认缴出资额33,000万元,持股比例33%;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3,000万元,持股比例33%,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4,000万元,持股比例34%。2021年12月02日,合作各方完成郑州展腾增资相关工商手续。

我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3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本次投资事项在我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简介

1、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8,9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5号恒华大厦1207房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陆戎

股东:河南保利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珠海顺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佛山云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

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

关联方。

2、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201-16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朱镠毅

股东:金茂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

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展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陆戎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66号龙兴嘉苑一号院10号楼一楼龙湖企业服务中心15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

经营情况:郑州展腾正在对郑政东出【2021】11号(网)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2021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总面积48487.5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容积率1.0-1.7,项目进展正常。

郑州展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展腾为新设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四、郑州展腾《章程》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郑州展腾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2、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方可生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股东变更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对除上述条款外的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的,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全部通过,方为有效。

3、董事会、经理、监事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郑州保利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提取公司开发贷前,董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可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提取公司开发贷后,董事会决议事项经过半数董事同意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中交地产(郑州)有限公司各委派1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五、对公司的影响

我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公司本次与合作方共同对郑州展腾增资,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合作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对我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存在的风险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将会对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我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风控体系,加强对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等措施积极应对。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1 年8月26日与江苏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37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38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46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482,684.93元;

2、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397,887.50元;

3、2021年12月2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44,090.55元;

4、2021年12月2日,公司已按期赎回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564,274.79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值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申请购买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起算日:2021年11月12日,到期日:2022年2月14日。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投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 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 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 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 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 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7”号公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1年。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授信额度具体包括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开立国内信用证额度;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相应额度。

2021年1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先生及其配偶分别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682.209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

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68,593,871.55元,净资产1,599,318,116.6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857,065,330.48元,净利润79,094,524.60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028,620,167.07元,净资产2,144,102,999.11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240,338,266.60元,净利润63,378,761.1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先生及其配偶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保证人(乙方):张书军、张瑾;张文东、陈淑英;张宝龙、王潇潇;张文勇、郭秀芝

1. 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本合同甲方和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 (2021)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66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2.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 种 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2.2本合同第4条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3. 保证方式

3.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

5.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担保权实现

6.1如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6.2若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典型担保),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亦无论该等担保是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担保的任何影响,不以甲方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为前提,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6.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6.3.1 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的;

6.3.2 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的,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6.4主合同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及/或乙方)承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均不受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