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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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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591

● 转债简称:胜达转债

● 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12月16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胜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胜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胜达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7%,计算天数为159天(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利息为100*0.7%*159/365=0.3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因此,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1上12月6日)及回售实施期间(即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共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再发布3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1”,转债简称为“胜达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

(四)回售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胜达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1年12月1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胜达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胜达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胜达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胜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沙洁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胜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1年11月2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7名,2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全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黎锋先生、吕桂莲女士、张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阿尔芬”)

●投资金额:公司与福达阿尔芬另一股东Maschinenfabrik Alfing Kessler GmbH(以下简称“ALFING”)按持股比例(各持股50%)向其各增资300万欧元,即合计增资600万欧元,增资完成后,福达阿尔芬注册资本由1600万欧元变更为2200万欧元。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395.19万元人民币。其中: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小计3,888.89万元人民币,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限额内;发生关联借款交易1次,金额为506.30万元人民币(含利息),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其他不同关联方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LFING共同出资设立了福达阿尔芬,各持有其50%股权。

合资公司目前需要完善生产线的设备及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司认为福达阿尔芬的行业及业务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在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经营的情况下,为加大对福达阿尔芬的投入,加强福达阿尔芬的抗风险能力,经福达阿尔芬股东一致同意,按持股比例共同向福达阿尔芬增加注册资本600万欧元。其中,公司向福达阿尔芬增资300万欧元(持股比例为50%)、ALFING向福达阿尔芬增资300万欧元(持股比例为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达阿尔芬为公司合资公司,公司董事黎锋先生、吕桂莲女士、张海涛先生在福达阿尔芬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和监事职务,故福达阿尔芬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合资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395.19万元人民币。其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小计3,888.89万元人民币,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限额内;发生关联借款交易1次,金额为506.30万元人民币(含利息),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关联董事黎锋先生、吕桂莲女士、张海涛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投资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达阿尔芬为公司与ALFING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及ALFING各持有其50%股权,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5EXY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黎锋

注册资本:1600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2日

营业期限自:2018年05月02日至2038年05月01日

住所:桂林市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大型曲轴,提供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福达阿尔芬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福达阿尔芬为公司与ALFING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及ALFING各持有其50%股权,本次增资前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及ALFING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共同向福达阿尔芬增资600万欧元,即股东双方各增资300万欧元。本次增资后,福达阿尔芬注册资本由1600万欧元增加到2200万欧元。

本次增资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福达阿尔芬作为公司与国际大型曲轴行业龙头ALFING共同创立的合资公司,是公司进军大型曲轴领域,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环。公司认为,福达阿尔芬生产经营稳定,所处大型曲轴行业是具有重要技术壁垒的“卡脖子”工程,且市场需求较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分析,此次增资将一定程度上满足福达阿尔芬业务发展需要,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目标。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锋先生、吕桂莲女士、张海涛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将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综合经营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加强竞争实力的目标。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52%减少至6.3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的通知,联发集团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1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986,114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52%。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联发集团持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联发集团减持计划:

①联发集团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宏发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44):联发集团在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本次减持计划实时完毕,详见《宏发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21-052)

②联发集团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宏发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77):联发集团拟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1年12月2日,联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发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联发集团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一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780.8万元,并取得收益8.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4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项目主体: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电化厂,为本公司下属分厂。

●项目名称:1、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2、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一期)新增23.5kt/aPVDF项目。

●项目投资额:上述项目总投资分别为97,949.83万元、69,314.17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项目预期进度:预计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

●预计经济效益:预计上述项目达产后,可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8,105.45万元/年均(外销收入)、212,754.74万元/年均。

●项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实施上述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项目尚需完备政府相关审批方可开工建设。

●风险提示:上述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工艺技术、产品市场、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盈利不及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第四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电化厂实施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一期)新增23.5kt/aPVDF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实施的项目共两项。包括:

1、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

2、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一期)新增23.5kt/aPVDF项目。

【注:】kt/a,指千吨/年。

(一)新增48kt/aVDF技改扩建项目

1、项目内容

项目采用VDC液相催化氟化生产HCFC-142b、热裂解脱氯化氢制备VDF,设计规模为新增48kt/aVDF单体,配套新增80kt/aHCFC-142b,联产10kt/aHFC-143a、32.5kt/a有水氢氟酸、93kt/a盐酸(31%)、37.49kt/a氯化氢产品。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VDF单体装置、HCFC-142b/HFC-143a生产装置及智慧控制中心、焚烧、冷冻站、循环水等辅助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

2、总图布置

项目总用地面积12,248.72m2,主装置布置在电化厂PVDF二期厂房西侧、北一道以北预留用地(巨化北一道188、190号)及电化厂化治工序及现有设施改造(巨化厂六路10号),无需新征土地。

3、项目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为97,949.8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4,040.23万元,建设期利息2,52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80万元。

4、资金来源及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预计经济效益

预计项目达产达效后,新增销售收入78,105.45万元/年均(为外销收入,扣除供内部产品原料使用的收入)。

6、项目建设计划

计划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

(二)新增30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一期)新增23.5kt/aPVDF项目

1、项目内容

项目采用悬浮聚合工艺和乳液聚合工艺生产PVDF树脂。新增23.5kt/aPVDF。其中:新增悬浮法PVDF17.5kt/a;新增乳液法PVDF6kt/a。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PVDF聚合装置(反应工序)、聚合装置(后处理工序)、公用工程楼(配电)、配电及I/O站、循环水/冷冻站、后处理装置改造、控制室等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2、总图布置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0673.28m2,本项目主装置布置电化厂PVDF二期厂房西侧、北一道以北预留用地(巨化北一道190号、192号、C-7-1地块),无需新征土地。

3、项目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69,314.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694.9万元,建设期利息1,819.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预计经济效益

预计项目达产达效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12,754.74万元/年均。

6、项目建设计划

计划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

二、项目背景

(一)项目市场前景

聚偏氟乙烯(英文缩写PVDF)是一种高度非反应性热塑性含氟聚合物,主要是指偏氟乙烯均聚物或者偏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氟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它兼具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除具有强韧性、低摩擦系数,良好的耐化学腐蚀、耐高温、耐氧化、耐候、耐射线辐射等性能外,还具有压电性、介电性、热电性等特殊性能,是含氟塑料中产量处第二位的产品。其以优异的性能,被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塑料、高温氟碳涂料、太阳能发电背板中的氟膜材料、动力电池中的粘结剂和隔膜涂覆材料、水处理中空纤维膜主材、高端建筑涂料、装饰材料、自控温加热电缆、石油化工设备、半导体工业用高纯化学品的贮存与输送材料等领域。

随着全球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新能源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化工新材料需求快速上升。近年来,全球PVDF在太阳能背板、水处理膜、注塑以及涂料等领域的需求稳定增长。而随着锂电池的迅猛发展,PVDF作为锂电的上游材料出现了供不应求局面。

(二)项目产业政策背景

本项目产品PVDF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中“第14条”所含产品。

本项目产品PVDF符合浙江省发展规划,系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四、发展重点(二)提升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水平,专栏1 化工新材料发展重点,含氟新材料所含产品”。

(三)公司产业背景

氟聚合物是有机氟行业中发展最快、最具前景的产业之一,处于产业链的中后端,产品附加价值高。其以优异的性能成为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关键化工新材料,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撑材料,为公司氟化工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氟化工为公司核心产业。作为氟聚合物第二大产品的PVDF亦是公司发展的重点产品。

目前,公司拥有VDC→HCFC-142b→VDF→PVDF上下游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较为明显。其中:20kt/aHCFC-142b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VDC产品产能产量居国内第一、占国内市场50%以上份额;正在建设的10kt/aPVDF已建成3.5t/a(乳液法2.5kt/a、悬浮法1kt/a),剩余悬浮法6.5kt/aPVDF预计2022年上半年建成,悬浮法锂电粘结剂用PVDF已销往市场,乳液法光伏级、注塑级PVDF技术成熟可靠,目前产品供不应求。

实施上述项目,符合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高性能氟氯化工新材料发展战略,可有效发挥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技术和规模等优势,增加高端化、专用化PVDF产品品种,拓展锂电池级、高纯化学品贮存和输送材料等市场。

三、实施上述项目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公司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盈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期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项目的实施,不排除存在下列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工艺技术风险

虽然上述项目均为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现有工艺技术较为成熟。但仍不排除因产能提升导致阶段性的工艺技术缺陷、产品质量缺陷发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持续加强工艺技术优化,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产品市场风险

虽然上述项目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产品,有一定的产品市场渠道,但仍不排除高端市场用户的产品认证周期及形成批量采购周期较长、因产能增加拓展市场不及预期的风险;随着行业景气提升、新建扩建产能增加,不排除产品供给增速高于产品需求增速而加剧市场竞争的风险;近一年来,该项目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回落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尽早规划落实市场布局、产品渠道,持续加强产品质量改进、市场开拓,优化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优化经济运行,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渗透力。

(三)项目审批风险

虽然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布局符合当地政府产业规划要求,但仍不排除因政府对项目审批趋严、审批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影响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进度风险

上述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设装置较多、建设周期要求较高,不排除因项目设备到货期长,以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不力等,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上述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严格控制,力争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并到达项目设计要求。

(五)项目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基于自身条件、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公司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盈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仍不排除可能存在的工艺技术、产品市场、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达标达产期限延长、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苏州市苏相合作区购置约50亩土地(土地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用于建设新的生产基地,生产装配业务集成化产品和应用于半导体设备、新能源及电力设备、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

一、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超出公司账面现有的货币资金水平,同时由于支付期间较长,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也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本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总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具体建设期将根据后续施工进度及市场需求情况有所变动;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短期内难以形成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具体业务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将有可能影响公司长期经营业绩;

(6)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决定的,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预估的投资效益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

乙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作为苏相合作区的政府管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项目名称:

高端装备制造及集成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乙方新项目拟投资总额预计约5亿元,在苏相合作区春兴路以南、华阳路以东购置土地50亩用于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其中建筑、安装及其他工程建设总投入约2.65亿元,设备投入约1.6亿元(投入金额为初步预算,具体数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公司建设期预计约2年(24个月),因产品及开发到量产的特性,该项目正式达到满产预计约为第4年。

三、投资协议涉及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项目成功实施后,一方面预计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进一步夯实公司产品,尤其是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和新能源及电力设备领域的高端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从而给公司带来更广泛的市场资源和机会;另一方面为公司往下游业务实施延伸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备查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阅读特别风险提示以及公告内容,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