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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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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603036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 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彩红女士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主持、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小锋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工程师何云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镇国毅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如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曹彩红女士、总经理许波兵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小锋先生、财务总监镇国毅先生针对公司经营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给予了答复,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请问曹董,接下来公司有哪些措施应对营收下降?

回复:尊敬的投资人:您好!为应对行业需求波动、海外市场复苏延迟等多重因素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积极做好主营业务发展,顺应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进力度,强化井口自动化装备和自动化修井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同时轨道交通产品作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BFA02型制动盘已取得CRCC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取得首批订单并完成交货,标志着公司进入轨道交通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新产品的开发对公司未来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支撑。谢谢!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感谢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并对各位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7,280,090.26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2,954,033.62元,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4,326,056.64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章节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已披露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收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章节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已披露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收到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2,954,033.62元,计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326,056.64元,计入递延收益。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8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16,696,848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总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比例、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新疆信安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12月3日,新疆信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4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3,4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新疆信安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3、新疆信安为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为新疆信安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3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2,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30%,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83,8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81.58%,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上述质押的股份,除金海马公司本次质押的800万股和2021年11月22日质押的600万股外,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其余质押的股份已质押到期,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的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合计24,995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股东基本信息

1.刘江东先生基本情况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金海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金海马公司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各类借款总余额8,550万元及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8,550万元,为金海马公司向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对应的剩余融资借款金额。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其他说明

目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浙江海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浙江海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5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控”)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44,93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网络”)100%股权。海尔网络持有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海尔网络间接持有快捷通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浙江海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临2021-03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签订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期和第三期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如期达成,各方无法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第二期交割和第三期交割。公司于12月3日与海尔金控、海尔网络和快捷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取消第二期交割最后截止日的时间限制。

2、2021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无论因任何原因相关监管机构仍未受理快捷通递交的本次交易有关的申请材料,则受让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其他各方无单方解除权。如受让方单方解除协议的,转让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对价款并支付相应8%/年的资金占用费。如继续履行且最终完成全部交割的,转让方按逾期天数和每日3万标准另行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各方确认前述受理的认定以监管机构电子公文系统签收截图等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为准。

3、各方一致同意将“最后期限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且若2022年6月30日(含本日)前,本次交易仍未完成第三期交割,则转让方或受让方均享有单方解除权;但本次交易系由于一方原因导致未在最后期限日前发生第三期交割的,该方无权单方解除。一方行使解除权后,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及相应8%/年的资金占用费,且海尔网络和标的公司应就上述返还和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全部交割的,转让方同意给予受让方一次性损失补偿500万元,受让方有权直接在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二)《补充协议》约定的受理条件成就

协议签订过程中,协议各方积极促成受理条件达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快捷通告知公司,快捷通已向监管机构递交上述《补充协议》中与交易有关的申请材料,协议各方确认《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受理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与协议各方将持续推动后续第二期、第三期交割。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最后期限日”前仍未完成第三期交割导致转让方或受让方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若本次交易最终取消,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6,739.5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约546.55万元(以转让方2022年6月30日返还测算),预计对公司当年的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张辉阳先生出具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