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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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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8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2月3日-2022年3月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48,379,6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99.99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33.809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1886万元。2020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2,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预期年化收益率:3.30%或1.00%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3日

5、到期日:2022年3月3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该笔理财的资金投向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结构性存款浮动利率根据外汇市场发布并由彭博公布的美元兑日元即期价格确定。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90天,属于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受托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交强。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1年12月3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光股份”)与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安时公司”)、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吴雪峰等签署了《磷酸铁锂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安时公司”或“标的公司”)。各方约定微光股份出资1,200万元,持股占比20%;拓安时公司出资1,740万元,持股占比29%。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出资3,060万元(吴雪峰将其持有优安时公司的1%股权转让给安时新能合伙企业),持股占比51%;全部出资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入股优安时公司,参与磷酸铁锂项目。公司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审批权限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DRX2L3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 姜立娜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华路1号9幢1楼066号工位

7、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8、实际控制人:吴雪峰

9、股权结构:吴雪峰持股70%、杭州拓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10、拓安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274JAG5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雪峰

5、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6、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西路168号3号楼304

7、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8、实际控制人:吴雪峰

9、股权结构:吴雪峰持股68%、何小龙持股10%、金传洪持股9.14%、郭斌持股7.14%、赵奇持股5.72%。

10、安时新能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50988A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何平

5、注册资本:22963.2万元人民币

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366号

7、主营业务:电机、风机、微特电机、驱动与控制器、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货物、技术进出口。

8、实际控制人:何平

三、优安时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78RC27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吴雪峰

5、住所:泰兴市黄桥镇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6、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10、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1、优安时公司目前净资产为0。

12、优安时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优安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各方以认缴金额占比注册资本比例确认持股比例。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

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微光股份出资1,200万元,持股占比20%;拓安时公司出资1,740万元,持股占比29%。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出资3,060万元(吴雪峰将其持有优安时公司的1%股权转让给安时新能合伙企业),持股占比51%;全部出资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2、支付期限:认缴出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分步到位。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4、同业竞争相关条款:吴雪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承诺在优安时公司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投资、参与与优安时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得将本属于优安时公司的商业机会介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招揽优安时公司的关键人员。如吴雪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违反本条约定,吴雪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因此取得的全部利益归优安时公司所有,由此造成的其他各方或优安时公司损失应负责赔偿。

5、吴雪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2周内,将常州普格纳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按2021年10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全部转让给优安时公司,成为优安时公司100%全资子公司。吴雪峰承诺其本人及常州普格纳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干法混料磷酸铁锂相关无形资产,均无偿转让给优安时公司。

6、违约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15日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退出优安时公司,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按守约方因退出优安时公司而无法收回的货币投资本金为限。

7、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

(1)优安时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

(2)优安时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优安时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8、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揭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优安时公司拥有干法混料磷酸铁锂材料的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性能良好,加工成本相比同行业较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看好磷酸铁锂市场发展前景,投资该项目旨在把握新能源大发展的投资机会,拓宽公司投资领域及盈利渠道,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

(二)风险揭示

优安时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磷酸铁锂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9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到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受澳洲煤禁止进口、蒙古煤因疫情反复发货量大幅减少、以及下半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水灾、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焦煤焦炭供应紧张,价格在四季度再创历史新高。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关于焦煤焦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因此,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相应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现根据焦煤、焦炭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94亿元。具体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9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受澳洲煤禁止进口、蒙古煤因疫情反复发货量大幅减少、以及下半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水灾、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焦煤焦炭供应紧张,价格在四季度再创历史新高。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关于焦煤焦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因此,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相应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现根据焦煤、焦炭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94亿元。具体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9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1年四季度,钢铁行业上游原燃料焦煤、焦炭价格大幅上涨,再创历史新高。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关于焦煤、焦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因此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相应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燃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44%。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1年,受澳洲煤禁止进口、蒙古煤因疫情反复发货量大幅减少、以及下半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水灾、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焦煤、焦炭供应紧张,价格在四季度再创历史新高。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华北地区主焦煤平均价格为3,002元/吨,较2021年初、2021年6月末分别上涨158%、71%;华北地区焦炭平均价格为3,970元/吨,较2021年初、2021年6月末分别上涨86%、51%。

由于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关于焦煤、焦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因此,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相应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现根据焦煤、焦炭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94亿元,其中,关联销售7.64亿元,关联采购7.30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实际关联交易数量和金额以交易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2)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391.66亿元,1-11月份实际发生额364.28亿元,较好地控制在总预算范围内。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待实际发生交易时再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上游原燃料价格变化,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与华菱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钢铁行业上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

公告

股东江西赣江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江西赣江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江融创”)《关于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赣江融创于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5.72万股,同时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赣江融创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赣江融创持有的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1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90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生”)持有公司股份28,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

● 本次润合同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润合同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8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5.76%,占公司总股本的6.32%。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的一致行动人润合同生的通知,获悉润合同生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部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2020年12月4日,润合同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721,2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由15,721,200股相应增加至22,795,740股。

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润合同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如未来基于股东自身需求新增股份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创能明、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及一致行动人润合同生、润合同泽、润合同彩、赵孝芳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单位:股

四、股份质押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润合同生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润合同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应对措施。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风险可控。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工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工程变更、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最终收益与预计收益出现差异的可能。

2. 预计对我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计院”)与Tosyali阿尔及利亚钢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Tosyali”)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新建Tosyali阿尔及利亚四期综合钢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括直接还原铁、炼钢和热连轧三个部分,合同金额总计10.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9.86亿元。建设工期直接还原铁项目为30个月,炼钢项目和热连轧项目为24个月。

该项目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Tosyali阿尔及利亚钢铁工业公司(Tosyali Iron Steel Industry Algerie SPA)

法定代表人:Fuat Tosyali

注册资本:75亿第纳尔

主营业务:冶金产品生产

注册地:阿尔及利亚奥兰省贝帝瓦市175号(BP 175 Béthioua Wilaya d’Oran, Algérie)

Tosyail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年来我公司先后承建了Tosyali 230万吨综合钢厂项目、250万吨直接还原铁项目、400万吨球团项目等,2018-2020年分别确认收入7.34亿元、0.73亿元、4.15亿元,分别占我公司当年营业务收入的8.77%、0.54%、2.80%。

Tosyali始建于2007年,是阿尔及利亚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之一,拥有从球团到最终钢材产品的完整钢铁冶金生产线,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2015年以来我公司已经连续承揽该企业多个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项目合同均正常履行。结合业主经营、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我公司认为业主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10.96亿美元。

2.工程内容:新建一座年产250万吨直接还原铁车间、一座电炉炼钢车间和一条热连轧生产线。中钢设备及中钢设计院分别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等。

3.建设工期:直接还原铁项目为合同生效后30个月;炼钢项目和热连轧项目为合同生效后24个月。

4.结算方式: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度在建设期内分批次向中钢设备及中钢设计院支付。

5.合同的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第15天生效。

6.违约责任:如业主未按约定的进度付款,则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如出现工期延迟、交货延迟等,中钢设备及中钢设计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EP合同适用瑞士法,提交瑞士日内瓦国际仲裁中心;C合同适用阿尔及利亚当地法,提交瑞士苏黎世国际仲裁中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约合人民币69.86亿元,为我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7.12%。该项目为EPC模式,业主支付项目预付款,其余款项业主按照合同实际实施进度分批支付。该项目合同的签署,预计对我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我公司未来3年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该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我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项目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及实施,预计对我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该项目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明确约定,但该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工程变更、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最终收益与预计收益出现差异的可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