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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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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纽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集团”)、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出具的《关于减持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纽威集团、通泰香港拟减持公司股份。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纽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5%;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87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纽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52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7%。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纽威集团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0.48%,即不超过3,600,000股;通泰香港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0.52%,即不超过3,873,69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纽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通泰香港承诺如下:自纽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纽威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7年01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满,纽威集团、通泰香港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对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8年1月16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纽威集团、通泰香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杭州新材料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实际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6,2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361,800万元人民币,并且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鉴于杭州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将2021年度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调剂给杭州新材料,因此,公司此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的调剂后的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调剂后的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8,3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的调剂后的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调剂后的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3,3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WBBL4X

注册资本:15,155.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改性粉(硫化橡胶粉)、塑料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收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约51%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约43.97%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约5.03%股权。

杭州新材料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补充上述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有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将2021年度公司为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人民币调剂给杭州新材料,因此,公司此次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74,54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32%;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86,4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9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0,6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的集团”)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51,771,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1%,新的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1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73.80%,占公司总股本的20.60%。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关于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新的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于2021年12月2日办理了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请详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2. 除前条所列质押外,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3. 新的集团具备资金偿债能力,其还款来源包生产经营货款回笼及银行融资等。

4.新的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新的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新的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05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制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因芜湖明珠制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隔膜、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因芜湖明珠隔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707.78万元,净资产639.36万元,负债总额68.42万元,资产负债率9.6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0室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12,766.06万元,净资产9,997.11万元,负债总额2,768.95万元,资产负债率21.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万元,实现净利润-2.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上述两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对外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36XN;20215026XN;20215032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3亿元。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14XN;20215038XN;20215025XN;20215027XN;20215039XN;20215041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7亿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1一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45%。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125,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25.4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0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5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6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4,10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33%,涉及成交总金额80,032,029.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如下:

1、2021年8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5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25%,最高成交价为19.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4元/股,成交总金额59,986,185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4,405,750股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45,844.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当前,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2.44元/股。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8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728,93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32,23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 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得知,公司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金马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05,566,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732,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司法冻结的股数为95,732,981股。金马集团持股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

二、本次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证券代码:000980)股票1078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上市发行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司法处置数量预计不超过10,7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者其他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金马集团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及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处置情况

金马集团持有的上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本公告日,已有9,833,165股被司法处置,后续剩余股份可能被继续司法处置。

四、本次司法处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金马集团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非金马集团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金马集团正积极与质权人、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磋商,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股东金马集团因被司法处置导致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与金马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金马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替硝唑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替硝唑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制药”)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替硝唑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次性评价的药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二、药品相关信息

替硝唑片是一种抗原虫药和抗菌药。用于治疗滴虫病、贾第鞭毛虫病、阿米巴病、细菌性阴道炎、十二指肠溃疡;用于治疗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败血症、术后伤口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肺炎、肺部脓肿、胸腔积脓及急性溃疡性牙龈炎;也可用于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术后感染,如结肠、胃肠道和泌尿生殖系统手术后感染。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替硝唑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过,是公司及海力制药研发能力、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宝贵经验借鉴。本次“替硝唑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公司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参与集采的投标,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药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吴昊先生、董事孟凡博先生、独立董事王征女士、独立董事马洪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财务总监杨红女士于2021年11月29日辞职(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志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范志辉先生简历

范志辉先生,1968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供职于国营第二八八厂、上海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范志辉先生2002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财务部主管、仓储部经理、采购部主计划、财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范志辉先生从事财务工作30多年,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曾参加了财务审计师、高级物流师、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职业领导人(高级财务管理专业)等学习,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范志辉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43,2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志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志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