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8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7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与谢志峰先生于2021年12月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2021年7月12日,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决定对银龙科贸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科贸的总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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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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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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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若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则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不再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4. 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3,521,571.1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41%。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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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认定上述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8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曼电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800万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800万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 月26日和2021年6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3,581.38万元,负债总额8,478.02万元,净资产5,103.3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18.06万元,净利润318.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4,566.64万元,负债总额9,477.13万元、净资产为5,089.5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19.49万元、净利润-13.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 8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629.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0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8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云先生、胡德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张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德祥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云先生、胡德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公司对张云先生和胡德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和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79,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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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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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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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加茂资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
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及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加茂资讯承诺,股东加茂资讯就股份锁定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加茂资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加茂资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加茂资讯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6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核准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有效。因此本次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64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0,1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 --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飞冲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文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局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田飞冲先生于2021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499%;文力先生于2021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212%;李局春先生于2021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2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田飞冲先生、文力先生、李局春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田飞冲先生、文力先生、李局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田飞冲先生、文力先生、李局春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6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75,680,73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0115民初105322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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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74,860,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锡联”)于近日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1号、常环武行罚〔2021〕3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日对常州锡联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生活污泥焚烧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泥破碎上料间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有恶臭废气产生,废气需要接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污泥破碎上料间正在进行污泥破碎,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生物滤池引风机在运行,但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1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常州锡联生产过程中有污泥干化蒸汽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产生,上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常州锡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接管口有水排放。经监测,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过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规定的总磷B级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2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公司及常州锡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于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联已及时修复生物滤池水冲洗泵,采购备用设备,增设现场监控。
对于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总磷超标属偶发情况,已积极整改,对排污通道进行隔离改造,增设现场监控。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锡联已再次进行环保检查,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对常州锡联废气及污水接管口排放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检测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如下:
1、DW001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BOD5、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2、2#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砷+镍+铬+锰+铜+锑+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
常州锡联已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整改验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5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