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监高减持计划进展暨未减持公告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69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监高减持计划进展暨未减持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92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离任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四祥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97,2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董监
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胡四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减持区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月26日。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胡四祥先生未实施减
持,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8,119,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本次股份部分解质后,吴有林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0,727,3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8.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6%。
● 截至2021年12月2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1,341,537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65.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3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关于将原质押给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吴有林先生本次解质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安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1年12月2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张孝清先生持有百花村股份31,886,989股,占百花村总股本的8.50%,其来源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股份31,371,975股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所得的515,014股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以上两种减持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144,122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在 2016年1月1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书》中,张孝清承诺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按以下约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1)首先,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循分五年解锁的约定,解锁时间为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每满1年后次日,其中满1年后解锁50%,满2、3、4年后各解锁10%,满5年后解锁20%。
(2)其次,张孝清还应遵守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与股份解锁的以下规定:
a、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0%以上,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50%;
b、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0%-10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40%;
c、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的60%-8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2016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次日孰晚解锁30%;
d、若标的公司在2016年实际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数不足60%,则张孝清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后不解锁。
e、标的公司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际净利润完成两年合计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100%以上,张孝清所持股份第一年未解锁部分顺延至2017年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次日与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次日孰晚解锁,即第二年解锁至60%。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票为已经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本次减持不违反任何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股东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1-08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延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延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共持有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7,17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及补充质押后,金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18,6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6.97%,占公司总股本的32.5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关于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和补充质押手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0,06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6.81%,占公司总股本的27.60%,对应融资余额为23,14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
金鹰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生产经营回款、下属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金鹰集团股权质押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金鹰集团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2、金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 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金鹰集团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1-098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 号)(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经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平等友好协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两款产品新增或续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现将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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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曾于2019年11月经谈判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39号公告。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奈诺沙星是一种新型无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用于治疗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克雷伯菌以及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嗜肺军团菌所致的成人(≥18岁)社区获得性肺炎。奈诺沙星区别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的主要特点是喹诺酮母核C6位无氟,降低了氟相关的不良反应。同时C8位甲氧基取代,增强了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
Cortellis数据查询,2020年奈诺沙星全球市场规模为410万美元,其同类药物莫西沙星的全球销售额为7.3亿美元。米内数据查询,2020年奈诺沙星国内销售额为5610万人民币,其同类药物莫西沙星的国内销售额为41.5亿人民币。
公司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销售收入和毛利情况如下:
■
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于2021年6月获批《药品注册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032号公告。目前正在开展该药品的医院准入及市场推广,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
三、风险提示
《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双方约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两款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将有利于该两款产品的市场销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6号)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8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19.28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94.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476号)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河北太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太古”)为“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北太古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河北太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太古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2月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河北太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上述主体合并简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1902464110903 ,截止2021年12月3日,专户余额为 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陈雨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及访谈,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1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曾善柱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后职位暂时空缺,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申晖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戴荣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曾善柱先生为公司顾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曾善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善柱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善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其担任公司顾问。
曾善柱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特别是其自1997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起即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竭心服务近25年,在公司成立/上市/重新上市、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战略发展、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曾善柱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申晖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100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5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对其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称变更
变更前: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
变更后:昆山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企业名称:昆山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84794735
法定代表人:朱洪涛
注册资本:17600万元整
住 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中节路366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09日
营业期限:2004年01月09日至2054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订)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前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收回了全部占用资金本息。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