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9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或“转让方”)拟与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盛私募基金”)及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锡爱康电力拟将持有的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源”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48.9%股权(对应新疆利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99.08万元)转让给长盛私募基金,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819.14万元;无锡爱康电力拟将持有的新疆利源0.1%股权(对应新疆利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4万元)转让给三峡电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26万元。转让前,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通方德”)持有新疆利源51%的股权,无锡爱康电力持有新疆利源49%的股权;转让后,无锡爱康电力和北京汇通方德不再持有新疆利源的股权,长盛私募基金持有新疆利源99.9%的股权,三峡电能持有新疆利源0.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BRP1E1H
4、注册资本:200,1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99号12幢2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重庆两江三峡兴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00万元,占比49.9750%;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00万元,占比49.9750%;重庆两江三峡兴盛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占比0.05%。
9、经查询,长盛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长盛私募基金于2021年6月9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目前无法提供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1、长盛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20N5W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朱梅生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电业务;电力信息咨询;电力设备及相关器材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电汽车充电站的运营及管理;配电网投资建设。
8、主要股东: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占比45%;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600万元,占比28%;大连惠腾科技有限公司认缴3,400万元,占比17%;大吉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比10%。
9、经查询,三峡电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三峡电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1、三峡电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328783483F
4、注册资本:24,538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吴志霞
6、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4日
7、住所:新疆五家渠市22区人民南路851号102栋1单元102室
8、经营范围: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维护及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标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拥有所有权并授权标的公司设定抵押的租赁物已抵押给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及电费收入应收账款已质押给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经查询,新疆利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锡爱康电力拟与长盛私募基金、三峡电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1):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受让方2):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转让标的
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49%股权。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转让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依据所受让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条转让价款
1、标的股权转让款:截至基准日(2021年10月26日),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8,260万元,即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847.40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在参照上述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3,847.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柒万肆仟元整);即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3,847.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柒万肆仟元整),其中受让方1支付13,819.14万元,受让方2支付28.26万元。
2、关联往来的处理:各方同意,交割日前,转让方需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债权债务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以下简称“关联往来处理”):
(1)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应付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含税)为人民币29,499,060.26元。
(2)各方理解并确认,过渡期内,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限,关联往来债权债务可发生调整或变化。
(3)对于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关联方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在过渡期内安排其关联方及目标公司将该等债权与目标公司应付该关联方的债务进行冲抵或者调整为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的债权。
上述第(2)项及第(3)项关联往来调整或变化需经过渡期审计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有关审计结果确认。如关联往来为目标公司债务,由受让方促使并确保目标公司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满足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清偿。如关联往来为目标公司债权的,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目标公司,受让方亦可在通知转让方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直接从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代转让方支付给目标公司,扣除完毕后,目标公司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应债权消灭,各方应签署书面协议进行确认。
第三条交割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完成标的股权交割,但股权交割的最晚期限不得晚于受让方付清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仅因受让方原因或因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身原因致使审批延迟导致的延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协商解决。
2、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标的股权交割,即办理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文本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调整的,受让方应配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予以调整)的变更及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予以全面配合。
第四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在条件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5%,即4,846.59万元,其中受让方1支付4,836.70万元,受让方2支付9.89万元。
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在条件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5%,即6,231.33万元,其中受让方1支付6,218.61万元,受让方2支付12.72万元。
3、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在条件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5%,即2,077.11万元,其中受让方1支付2,072.87万元,受让方2支付4.24万元。
4、第四笔股权转让款:自交割日起已满两年且在条件全部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即692.37万元,其中受让方1支付690.96万元,受让方2支付1.41万元。
第五条过渡期损益
各方共同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立。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通过出售资产,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在财务方面,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在业务方面,出售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轻量化,迎来聚焦“异质结”高端光伏组件制造的战略升级,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3、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根据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以及交易对方的股东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交易对方的对价支付风险相对较小。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1-05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葫芦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药物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40mg(按C17H19N3O3S计)
受理号:CYHB2150004
药品生产企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17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3、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修订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
奥美拉唑钠为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③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④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项目于 2019 年立项,于 2019 年 12 月提交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的补充申请,2021年01月04日受理,并于近日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国内已有多家企业相关产品获批上市,除公司外,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为5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针对该药品研发投入约 418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投资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公司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该药品的市场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3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彭志恩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8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1月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1月1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的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完成授予9名激励对象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事项,截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407,322,216股增加至410,862,216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407,322,216元变更为410,862,216元。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董事会现就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22415091L
名称: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零捌拾陆万贰仟贰佰壹拾陆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2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喷雾剂(含中药提取)生产、销售;中医药科技咨询服务。
修改后《公司章程》已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
竞价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1-09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
竞价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旅游”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475,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国风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国风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2日,国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2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1年6月23日至12月2日期间,国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4,5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说明:国风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取得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支付对价后的持股数量为19,815,814股;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取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国风集团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减持情况说明:
1、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国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2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过半。详见公司2021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进展的公告》(2021-063号);
2、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2日,国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2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1年6月23日至12月2日期间,国风集团集中竞价累计减持4,539,2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风集团于2021年7月2日至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906,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详见公司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1-079号)。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7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3,6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6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6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79%。其中现场出席1名,代表股份3,6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3名,代表股份17,2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雪芹、孙军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1-7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由卢国纲副董事长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5人,代表股份680,680,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3879%。其中:
1.现场2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人,代表股份114,057,2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30,2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27,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30,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2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
议案2.00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68,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6%;反对127,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68,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6%;反对12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世贤、谢国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
到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
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51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1,673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 年 12 月 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积极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发行时机变化等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部分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50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彦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彦芯”)拟实缴投资上海武岳峰浦江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出资额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1)。
二、标的基金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彦芯已按约定实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标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JM134。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任纪刚先生、陈芙蓉女士因工作原因,于近日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分别辞去董事会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辞职立即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任纪刚先生、陈芙蓉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名陈咏波先生、王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
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1-4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
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深交所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锐捷网络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