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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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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元

公司资金被冻结的总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2)。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公司自查得知。

3、资金冻结原因: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明科技”)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781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公司所应支付执行款金额为18.72万元及利息和执行费。资金冻结系与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因涉诉金额未达信息披露标准,故此前公司未就本案情况进行公告。

二、后续事项:

公司正在与电明科技、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该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上述要求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和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公司目前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要求,将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9月1日、10月12日及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51、临2021-066、临2021-081、临2021-090、临2021-098及临2021-102)。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新增被冻结一般经营账户2个,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除新增银行账户冻结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均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三、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 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2、积极应诉及配合监管机构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和对外赔付的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3、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5、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用户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营,项目及时交付,稳定员工队伍;

6、积极进行自查,查遗补缺,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公司”、“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触及全面要约,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公告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万怡投资”)自2021年11月25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亿阳信通股份。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 收购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2、 被收购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4、 股票简称:ST信通

5、 股票代码:600289

6、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 要约收购价格:3.93元/股

8、 要约收购期限:2021 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24日

9、 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万怡投资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而触发。重整前,万怡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亿阳信通股份;重整完成后,万怡投资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怡投资应当向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706079

2、申报价格为:3.93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 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8,601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1-33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88,81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体产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9号),核准中体产业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70,488,883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712.53万元。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8名特定投资者所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45,288,811股。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70,488,883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14,224,256股。

2020年12月8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发行股份45,288,811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959,513,06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959,513,06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持有本次限售股的投资者汪韬、深圳永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舰体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寒、倪翰韬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8名投资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5,288,8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 中心在本次交易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9,685,510 股,根据相关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临2021-23)。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1-34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书面签署意见的形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亦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一期)系统设备更新优化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系统部署需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数据中心节能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其亦庄数据中心一期基础设施系统设备进行更新优化。项目投资总投资额为 6,700万元,按公司持有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份折算,公司对应的投资额为3,417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祥源文化”,股票代码:600576.SH,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祥源文化”)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家界黄龙洞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齐云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及杭州小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即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祥源文化股票情况

李勤于2021年7月19日起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之前,李勤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祥源文化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为公司非关联方。经李勤及其直系亲属自查,在李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其配偶徐磊通过徐磊及李勤账户于2021年7月2日至7月16日买卖祥源文化股票合计123,000股,收益5,784元。

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李勤及其配偶徐磊特出具说明如下:

“股票买卖行为系个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以及对祥源文化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人、本人配偶事先并未获知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亦对具体交易内容及具体方案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自查范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均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或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事宜未公开披露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祥源文化,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处罚,不给祥源文化造成任何影响。”

(二)中信证券买卖祥源文化股票情况

1、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2、信用融券专户

3、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和买卖祥源文化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

“在祥源文化股票自查期间,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账户买卖祥源文化(股票代码:600576.SH)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如本公司上述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则该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公司保证所填报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结果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祥源文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祥源文化股票的情况。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

对公司股权质押及维持公司控制权

稳定性承诺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1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

对公司股权质押及维持公司控制权

稳定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308号)、《关于请做好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精工控股之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出具了《关于股权质押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确认函》,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及精工投资提供质押担保的精工钢构股票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的,本公司将通过提前偿还借款、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现金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质权人行使质押权,防止质押股份被处置,维持本公司对精工钢构的控制权的稳定。

如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本公司将为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提供支持。如本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无充足的货币资金协助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公司将通过处置本公司其他资产确保上述借款按时偿还,从而确保本公司及精工投资所持精工钢构股份不被质权人处置,维持本公司对精工钢构的控制权的稳定。”

2、精工控股之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督促精工控股、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按时偿还相应借款。

如精工控股及精工投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的,本公司将督促精工控股、精工投资及被担保主体通过提前偿还借款、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现金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质权人行使质押权,防止质押股份被处置,维持精工控股对精工钢构的控制权的稳定。

如精工控股、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本公司将为上述借款的偿还提供支持;必要时,将通过处置本公司其他资产确保上述借款按时偿还,从而确保精工控股及精工投资所持精工钢构股份不被质权人处置,维持精工控股对精工钢构的控制权的稳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监督并督促下属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协议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按期足额偿付融资本息,保证不会因逾期偿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精工控股和精工投资持有精工钢构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如精工控股和精工投资提供质押的精工钢构股票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的,本人将严格监督并督促下属公司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提供提前偿还、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现金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质权人行使质押权,防止质押股份被处置,维持本人对精工钢构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1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公司254,315,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的股东饶陆华先生的通知,因其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5,13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饶陆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4,315,20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0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53,20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56%。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6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被动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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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饶陆华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饶陆华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饶陆华先生关于被动减持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