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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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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发展”)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进行资产置换。公司拟将所持23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与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9月18日、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5日、10月29日、11月6日和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21-10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21-1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草案已完成编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2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拟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2021年度财务资助额度200亿元,利率5.5%,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关联交易进展

1.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拟向公司所属公司重庆中绿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绿园”)、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东信”)、汕头中绿园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中绿园”)提供财务资助,合计24,000.00万元,利率5.5%。其中,拟向重庆中绿园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2年,拟向湖州东信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2个月,拟向汕头中绿园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为6个月。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4,898.33万元(其中,利息898.33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方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重庆中绿园、湖州东信及汕头中绿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新增年度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2021年财务资助额度的本金发生额为800,020.00万元,剩余本金额度为1,199,980.00万元。

4.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董事会转授权,本次交易由公司经营层决策通过后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33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

6.公司所属公司拟于近期与中国绿发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绿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8年05月21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2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79554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

6.法定代表人:刘宇

7.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中国绿发是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和中国国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参股投资的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其中中国诚通持股40%,国家电网持股30%,中国国新持股30%,各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控股股东。中国绿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中国绿发通知,经国资监管部门研究批准,中国绿发股权结构拟发生调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拟发生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11.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绿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绿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经查询,中国绿发非失信责任主体。

13.中国绿发财务状况

中国绿发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4.历史沿革

中国绿发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包装等业务。2020年7月,中国绿发名称从中国智能物流包装有限公司改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发股东由中国包装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诚通;2020年8月10日,中国绿发股东新增国家电网和中国国新。

(二)重庆中绿园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中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8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9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619MKPXR

5.法定代表人:郭广森

6.注册资本:54,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重庆中绿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重庆中绿园非失信责任主体。

11.重庆中绿园财务状况

重庆中绿园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湖州东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都市家园63幢一楼西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583251829

5.法定代表人:刘琨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

9.湖州东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湖州东信非失信责任主体。

11.湖州东信财务状况

湖州东信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汕头中绿园置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汕头中绿园置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3.注册地址:汕头市嵩山路南18号太安堂大厦1504号房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55R4EH7W

5.法定代表人:孙建新

6.注册资本:136,9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汕头中绿园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汕头中绿园非失信责任主体。

11.汕头中绿园财务状况

汕头中绿园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国绿发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履行年度预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33号)。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冠中和抗体药物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冠中和抗体药物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商标注册证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发明专利证书》、7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标注册证书

以上商标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加强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知名度。

二、发明专利证书

1、发明名称:一种基于ART神经网络的晶圆缺陷检测方法

2、发明人:连浩臻;刘政宏;刘洪荣;闵刚;梁海波

3、专利号:ZL 2020 1 1462376.6

4、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9日

5、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30日

7、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公开一种基于ART神经网络的晶圆缺陷检测方法,该基于ART神经网络的晶圆缺陷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获取基于ART神经网络的缺陷检测模型并保存;获取扫描电镜采集的晶圆图像,并输入至所述缺陷检测模型;利用所述缺陷检测模型检测所述晶圆图像的缺陷及缺陷类型。该方法采用计算机视觉方式,通过基于ART神经网络的缺陷检测模型来检测晶圆缺陷,可以提高检测效率,有利于及时分析影响芯片良率的因素。

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一)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可分类存储的IC分装设备

1、发明人:贺义;梁海波;闵刚;刘洪荣

2、专利号:ZL 2020 2 2637197.3

3、专利申请日:2020年11月16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具有分类抽拉存储功能的电子元器件储存箱

1、发明人:刘长春;张进国;李小明;刘洪荣

2、专利号:ZL 2020 2 2830900.2

3、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1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三)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端口带独立供电模块的硬盘测试板

1、发明人:梁海波

2、专利号:ZL 2020 2 3200489.7

3、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4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7月20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四)实用新型名称:一种供电电压可变的硬盘测试板

1、发明人:刘洪荣

2、专利号:ZL 2020 2 3172047.6

3、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4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五)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电子元器件存储器插槽夹具

1、发明人:张进国;刘洪荣;闵刚;梁海波

2、专利号:ZL 2021 2 0404380.0

3、专利申请日:2021年2月24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六)实用新型名称:一种电子元器件存储器的器件结构

1、发明人:张进国;闵刚;梁海波;刘洪荣;刘政宏

2、专利号:ZL 2021 2 0435716.X

3、专利申请日:2021年3月1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七)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数据储存器的连接头

1、发明人:刘政宏;梁海波;刘洪荣;闵刚

2、专利号:ZL 2021 2 0444166.8

3、专利申请日:2021年3月2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10月8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四、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外观设计名称:测试板(SXmicroSTM1A-V1)

2、设计人:贺义

3、专利号:ZL 2020 3 0642287.4

4、专利申请日:2020年10月27日

5、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授权公告日:2021年5月7日

7、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为芯汇群自主研发取得,其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相关。上述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公司在研产品SCTA01C注射液以及SCTA01C注射液与SCTA01注射液联合使用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批件号:2021L90025、2021L90026、2021L90027)。由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基本情况

(一)药品名称:SCTA01C注射液

受理号:CXSL2101435

批件号:2021L90025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规格:375mg(10ml)/瓶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册申请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经特别专家组评议审核,应急批准本品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SARS-CoV-2感染性疾病(COVID-19)。

(二)药品名称:SCTA01C注射液

受理号:CXSL2101436

批件号:2021L90026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规格:375mg(10ml)/瓶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册申请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经特别专家组评议审核,应急批准本品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SARS-CoV-2感染性疾病(COVID-19)。

(三)药品名称:SCTA01注射液

受理号:CXSL2101437

批件号:2021L90027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规格:250mg(10ml)/瓶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册申请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经特别专家组评议审核,应急批准本品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SARS-CoV-2感染性疾病(COVID-19)。

其中批件2021L90025为SCTA01C单药临床研究方案,批件2021L90026、2021L90027为SCTA01C与SCTA01组合用药临床研究方案。

二、产品其他相关情况

SCTA01是神州细胞工程自主开发的重组抗SARS-CoV-2刺突蛋白单克隆抗体,于2020年7月17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20L00034、2020L00035),拟用于SARS-CoV-2感染的治疗或高危人群的预防性治疗。2020年11月,在北京世纪坛医院完成I期临床试验。2021年2月18日,获得美国 FDA临床试验批准(IND 152456)。SCTA01目前正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轻中症和重症新冠肺炎患者的II/III期临床试验。

SCTA01C是神州细胞工程自主研发的新冠病毒单克隆中和抗体,临床前试验表明,该抗体可高效中和包含Alpha, Beta, Gamma, Delta, Kappa, Lambda, Mu等十几种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主要变异株,与多个国外同类上市中和抗体比较具有更高的中和活性。

SCTA01C与SCTA01分别结合RBD的不同表位,可共同结合于同一RBD。两种抗体组合比SCTA01单药可更有效抵御高频突变的变异株。临床前试验显示,两种抗体组合具有比单个抗体药物更低的病毒耐药突变逃逸的风险。因此, SCTA01与SCTA01C联合用药,将有望成为广谱治疗高频突变病毒感染的COVID-19的抗体药物疗法。

三、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方可生产上市。SCTA01C单药及与SCTA01联合用药的临床入组和研究方案实施等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具体临床研究方案及研究周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临床研究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甚至临床研究失败的风险。此外,SCTA01C及与SCTA01的联合用药能否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查询,截至目前国内虽尚无针对COVID-19的单克隆中和抗体药物上市,但已有多款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即使SCTA01C及与SCTA01的联合用药顺利获批上市,其未来的市场销售仍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并同时受国内外疫情的发展变化、新冠疫苗接种率、公司生产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药品的商业化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为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公司需持续支出相关临床试验费用,除此之外,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月主持,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视频或电话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瑞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驻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金)”)子公司金科建设有限公司(Kingko Construction SARL)日前收到了与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旗下梅特瑞斯(Metorex)集团下属如瓦西矿业(Ruashi Mining SAS)就穆松尼320ml、400ml、460ml、540ml平面工程经签字盖章的承包合同,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如瓦西矿业穆松尼320ml、400ml、460ml、540ml平面工程

(2)工程地点:刚果(金)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

(3)工程内容:包括320ml、400ml、460ml、540ml平面工程及相关硐室掘进、支护

(4)合同工期: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约35,433,955美元,最终以实际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计算为准。

(6)合同对方当事人:如瓦西矿业(Ruashi Mining SAS)。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合同为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2、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3、以上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但由于合同期限较长,存在因双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2、矿山开发服务行业存在固有的高危性,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爆破事故等突发危险情况,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未来大量现场作业活动中,一旦运用技术失当或工程组织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则会对项目后续业务的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工程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蔓延,若疫情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合同履行带来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因人员隔离或项目所在地封锁导致的人员流动及物资运输困难、生产效率降低、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业主回款周期延长、客户资本投资减缓等,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防控进展以及项目所在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已胜诉,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的上诉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1049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2、上述请求

请求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1049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已胜诉,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案件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6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瑞尔德嘉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下秀”)、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瑞尔德嘉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瑞尔德嘉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中院依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驳回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顾国平

二、一审判决情况

北海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114.54元,由原告瑞尔德嘉承担。

三、上诉请求

瑞尔德嘉提出的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北海中院(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鉴于二审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