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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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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达本胺续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地点变动情况: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14-03号地块”。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14-03号地块”,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宗地编号为0180157038的国有建设用地,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土地面积25,305平方米。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14-03号地块”。ZKCDS02-14-03号地块由公司于2019年4月2日以竞拍形式取得,并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1305-Z-【2019】-44),土地面积为9,723平方米。2019年11月11日,ZKCDS02-14-03号地块及ZKC-052-09-02号地块的《土地产权证书》已进行两证合一的变更申报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土地产权证书》(权利证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39807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6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刘健,黄淮,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2月17日15: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邮箱地址:wjk@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Dong Min持有公司9,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于 2021 年8 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Dong Min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9,4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68%,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1 年12 月3日,Dong Min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8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集中竞价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以外,Dong Min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2021年8月23日、2021年12月1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Dong Min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本次减持的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Dong Min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Dong Min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1003号),内容均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2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边慧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非独立董事边慧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述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边慧娟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王诚先生简历:

王诚:男,198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和数学学士,具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子公司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公司”)收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其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的盐酸西替利嗪、克霉唑、氯雷他定共3个原料药品种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符合性检查(即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本次检查”),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2、生产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139号

3、检查范围:盐酸西替利嗪、克霉唑、氯雷他定共3个原料药

4、检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

5、检查结论:经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及综合评定,手性药物公司盐酸西替利嗪、克霉唑、氯雷他定共3个原料药品种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标志着手性药物公司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139号的生产基地可以正式生产和销售上述3个原料药产品。

此次通过检查的3个原料药产品公司前期均无销售,上述药品通过GMP符合性检查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4日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1-020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和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67130226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坤

注册资本:77,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1999年0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地图编制,土地开发整治;地下管线探测、测漏、防腐施工;资源、环境与工程地质调查中的地球物理勘查与测试,地质灾害评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公共设施智能控制工程技术开发与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硬件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年4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达本胺续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日,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西达本胺片(爱谱沙?)续谈成功,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该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西达本胺片

注册类别:化学药品第 1.1 类

药品分类: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其他抗肿瘤药物

医保分类:乙类

编号:141

剂型:口服常释剂型

独家品种:是

医保支付标准:343 元(5mg/片)(维持原支付标准)

功能主治:限既往至少接受过1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

协议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西达本胺片已于2017年7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19年11月续约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续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将有利于该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预计短期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