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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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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2,3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45,000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等代理进口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前述下属公司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40,000万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惠贡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基纸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和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由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等代理采购进口生产设备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前述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3号)。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323210901006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苏美达签订《担保函》(合同编号:21ZTDB11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恩捷、江苏恩捷和江苏睿捷应向苏美达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2997600ZGDB2021N03X),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0XY2021030556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向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1E1SX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701202100000032),公司为红塔塑胶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1E1SX0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1保-002号),公司为红创包装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恩捷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1E1SX09),上海恩捷为公司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9%;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96,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8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苏美达签订的《担保函》;

3、公司与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公司与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上海恩捷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1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13、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0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钟志伟先生因公事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官昌罗、孙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之星合伙”)持有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1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2021年1月16日公司公告了《有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方之星合伙自愿承诺自2021年1月25日限售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期限已届满,方之星合伙未在承诺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方之星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165,200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无可减持股份,董事杜广先生、监事熊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雷先生、李银耿先生、核心技术人员肖悦赏先生、彭焰先生、田同军先生、汤柯夫夫妇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之星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87,7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方之星合伙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王慷持所持有本企业11.75%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除IPO承诺外,方之星合伙在2021年1月自愿承诺:

“本企业自2021年1月25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承诺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前述承诺进行锁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1-08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于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03日收到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044.60万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69.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程凤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凤朝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程凤朝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未就任前,程凤朝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辞职申请生效后,程凤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程凤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1-09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8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答复,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公司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反馈报告〉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松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1-05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松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松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对上海松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技术”)进行增资。增资后,松芝技术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1,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松芝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本次增资手续办理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松芝技术转来的《营业执照》,松芝技术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松芝技术100%的股权,松芝技术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3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大唐,股票代码:600198)将自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 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10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3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