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2021年12月3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342,053,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54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1,894,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1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03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436%;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猛律师、毕加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被继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8日,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通过价格谈判成功进入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公告》(2019-097)。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公司独家中成药产品八味芪龙颗粒通过谈判续约,被纳入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谈判支付标准与2019年首次谈判的支付标准保持一致。至此,公司五大独家中成药(甘桔冰梅片、都梁软胶囊、痛泻宁颗粒、六味安神胶囊、八味芪龙颗粒)全部进入/续约《国家医保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73个,其中入选《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的品规52个,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20个。
一、本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相关情况
八味芪龙颗粒于2013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该产品为全国独家品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是治疗中风病中经络(脑梗塞)的首选药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名称:八味芪龙颗粒
(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补气活血,通经活络。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塞)恢复期气虚血瘀证,症见半身不遂、言语謇涩、面色晃白,气短乏力,舌质暗淡,或有瘀斑瘀点,或有齿痕,苔白或白腻,脉沉细或细涩等。
(三)所属药品注册分类及编号:乙类 / 32
(四)是否属于处方药:是
(五)支付标准:2.93元(6g / 袋)
(六)市场情况说明:脑梗塞又称缺血性脑卒中,是指因脑部血液供应障碍,缺血、缺氧所导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根据PDB数据库显示,2020年国内脑血管病用药市场约63.82亿元(未放大)。随着八味芪龙颗粒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乙类范围,其市场占有率将有望进一步快速提升。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八味芪龙颗粒为公司心脑血管类的重要产品,本次续约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可使更多脑梗塞患者获益,并有望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估,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和公司内部制度调整,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总裁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总裁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四川省绵竹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用于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分期实缴到位。子公司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非主业参股公司外派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非主业参股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强外派兼职人员管理,同意制定《非主业参股公司外派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与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拟在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为推动前述新能源材料项目落地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
4、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5、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生产及销售、肥料的生产及销售、硫酸生产及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阳川发龙蟒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分期实缴到位;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在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2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落地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期到位,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焦作万方”)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万方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说明: 2021年7月23日,万方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9,300,000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期限12个月。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万方集团的意见行使,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万方集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万方集团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10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17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造成)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万方集团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万方集团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设置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万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终止焦作万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公司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称因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及2020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采用向特定对象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和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正才”)发行的方式进行。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调整,因杭州正才放弃本次认购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和泰安成。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00,000股。
2021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及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事项的相关议案,延长12个月有效期。
上述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年8月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1年6月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和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公司启动发行相关情况
2021年11月1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7日15:00时止,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和泰安成缴纳的焦作万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47,360,000.00元。同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7号),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扣除应付东兴证券的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743,360,000.00元。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程,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通知所有董事在审阅《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后确认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公司与承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讨论研究分析,通商律师认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的情形,按照《证券法》第82条规定之程序要求,应不构成未满足本次发行实质法定条件之情形。
随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因公司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而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工作为由,通知公司单方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函意见认为,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董事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系履行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不构成东兴证券单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定事由,东兴证券上述行为亦违背其与公司签署的保荐及承销协议的约定。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安排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导致后续公司依法返还认购对象和泰安成认缴股款本息等事宜,公司将与认购对象、主承销商等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并寻求专业律师意见,评估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引致的其他影响及相关方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为一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7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只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和范围,具体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项目开发进度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涉及的电化学储能产品的需求量、合作年限等各项数据均为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产品需求量和合作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 该协议中约定1GWh储能产品中的电池模组等主要组件系公司外部采购或委外加工,公司目前尚无相关设计开发及PACK、BMS能力。短期项目整体毛利率不高。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水发派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水发储能”或“乙方”)与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能”或“甲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瑞能与杭州水发储能友好协商,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天津瑞能有意在2022年向杭州水发储能下达每年1GWh储能产品的配套生产订单,有效期5年。本协议为纲领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应另行签署细化协议,另行签署的细化协议和/或销售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细化协议、销售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利用公司天然气装备制造领域积累的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开拓储能业务市场,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只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和范围,具体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项目开发进度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涉及的电化学储能产品的需求量、合作年限等各项数据均为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产品需求量和合作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
3、该协议中约定1GWh储能产品中的电池模组等主要组件系公司外部采购或委外加工,公司目前尚无相关设计开发及PACK、BMS能力。短期项目整体毛利率不高。
4、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视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网下申购。迪哲医药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52.58元/股,由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迪哲医药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 日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1-074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合伙企业天津奇睿天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睿天成”)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奇睿天成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基金”)份额,占该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45.29%(后续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扩募基金份额)。中关村资本担任创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GP),其他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号)。
二、进展情况
1、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业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北京中关村高精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3月25日
2、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认购出资情况及募集进展
根据各方已签署的《合伙协议》,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220,800万元,尚未全部实缴完成。各方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
尚未实缴完成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发出付款通知,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业投资基金尚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基金约定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产生投资亏损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