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1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25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7.5元(含税)。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除权(息)日为2021年12月3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25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9,080,000×0.75)÷400,000,000≈0.748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0-0.7483)+0]÷(1+0)≈69.2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2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志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3,93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54%减少至8.48%;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志道发来的《关于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减持事项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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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志道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1,440,000股,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27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2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9.4597万股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9.4597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0名
4、授予价格:29.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21.5109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19.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变为14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00.0000万股调整为398.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340.5206万股调整为319.009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59.4794万股调整为78.9903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000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9,500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459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7、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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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1年9月15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59,404.7151万股。
3、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新增张旭东、董翔龙和韩鸣为公司副总裁,汤捷不再担任董事,俞尧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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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共计140人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0,547,908.22元(原计划授予14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认缴,1名激励对象实缴股款少于认购应缴股款人民币570,570.00元,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3,094,597.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94,597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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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为90,547,908.22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309.4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346.5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副总裁张康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0%)。
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副总裁张康宁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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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 2月18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股东: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
2、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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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7、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
股东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股东魏凤鸣、张康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凤鸣、张康宁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凤鸣、张康宁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定预案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或现金分红的20%(孰高),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50%及现金分红总额。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A.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1-03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的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盘价为95.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4.06倍;公司所处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7.6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收盘价格分别为73.13元/股、83.07元/股、95.2元/股,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的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核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盘价为95.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4.06倍;公司所处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7.6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夏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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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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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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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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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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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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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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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吴寒律师、李阳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拟计划自2021年6月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8.00元/股。
●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公司董事长顾萃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监事顾友章先生、杨丽娟女士(原监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2,7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9%,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50%。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顾萃先生、杨丽娟女士(原监事)、监事顾友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9,176,507股;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股;监事顾友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股;杨丽娟女士(原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8.0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1年6月4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顾萃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监事顾友章先生、杨丽娟女士(原监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2,7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9%,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50%。其中顾萃增持2,500,0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32元/股;程金元增持60,0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21元/股;顾亚红增持40,0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21元/股;顾友章增持80,000股,平均增持价约5.20元/股;杨丽娟增持60,0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20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6,676,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241%;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02%;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47%;其余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9,176,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567%;董事兼总经理程金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8%;副总经理顾亚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84%;监事顾友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4%;杨丽娟女士(原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6%。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