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84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股东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97,0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远望谷为进一步提升其整体资产运用效率,助推主营业务发展,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满3个交易日并经远望谷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适时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拟减持数量为12,497,028股(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思维列控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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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而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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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过去12个月内,远望谷共发布两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1年4月6日披露的《思维列控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思维列控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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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减持本公司股份,远望谷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于2021年6月9日已降至5%以下,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注2:鉴于远望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已低于5%且超过90日,结合公司IPO时股东远望谷做出的相关承诺,远望谷在本减持计划披露满3个交易日,且经远望谷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减持,预计最早可减持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注3:关于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经远望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远望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远望谷在拟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前,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远望谷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减持计划,尚需经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待远望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远望谷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思维列控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远望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9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60,26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向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等11人发行股份15,837,276股。上述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共涉及冯国宝、丁整伟等11名股东。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后,若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已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按照分别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的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进行股票解禁。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专项报告》(苏公W[2021]E1117),中测行完成了2020年度业绩承诺,可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第二期25%部分进行股票解禁。本次解禁涉及股份7,760,269股,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合计转增76,346,1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721.1386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3,106.8689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828.0075万股。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8,280,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19,312,0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7,592,105股。
4、公司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813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759.2105万股减少至41,736.9292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冯国宝、丁整伟、吴庭翔、龚惠琴、姚建阳、颜忠明、潘文卿、陈尧江、房峻松、乐嘉麟、吴容承诺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后,若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已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按照分别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的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进行股票解禁。
第一期应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已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满24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四期应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满48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含减值补偿,若有)后方可解除限售;
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在盈利承诺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则本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时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建研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60,26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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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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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2月 4 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
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且对外投资是公司重要的战略,本次并购需要资金176,823,804元,其中银行贷款106,000,000元,贷款利率介于4.5%-5%之间,自有资金70,823,804元。若公司银行授信出问题,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造成106,000,000的缺口。
一、本次交易的付款安排
根据公司与TAP、毕风华、安徽天地、安徽天地实际控制人Bala Chandran Nalliah、Elinora Bohyun Park、Regina Miyoung Park、Rozelia Soyoung Park、Hoon Choi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划款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具体先决条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在收到安徽天地及出让方关于先决条件已完成的书面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对该等条件是否满足或豁免予以核实并书面通知核实情况,该核实确认通知发出之日即为交割日。
在交割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分别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足额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代扣代缴相关所得税后划入TAP收款账户和毕风华收款账户内。
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并购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的金额为176,823,804元,资金来源于银行并购贷款和自有资金两部分,其中银行贷款106,000,000元,贷款利率介于4.5%-5%之间,具体利率取决于最终确定的合作银行,该贷款计划借款期限为7年,本金及利息偿还主要利用被投资企业年度分红及公司通过该业务经营获利偿还。自有资金70,823,804元使用公司留底资金支付。
截止到12月2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5.5亿,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和银行授信,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紧张。本次交易的资金使用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公司补充披露该风险。
三、并购对象的业务协同性
高纯溶剂是制药、食品、电子、石化、生物工程等领域的基础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广泛应用于科研领域和工业领域。公司通过此次并购,加上年初对萃英化学的战略投资,公司已经在核磁用氘代试剂,液相及液质联用色谱溶剂完成布局,能够保障国内关键分析仪器用试剂的技术领先和稳定供应,也与生物医药、材料化学、新能源、分析检测及科研院所客户建立更为紧密信赖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并购将安徽天地在高纯溶剂领域的品牌优势、技术工艺优势、产能优势、生产管理经验优势与泰坦科技的客户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一站式采购服务优势结合,形成业务协同。
四、并购对象的技术先进性
高纯溶剂是化学试剂行业的一个细分领域,是分析测试、科学研究、生命科学的关键基础物质,以及制药、食品、电子、石化、生物工程等领域的基础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根据下游应用行业不同,高纯溶剂可分为科研及测试用高纯溶剂、生化及制药用高纯溶剂、电子及太阳能等用途的高纯溶剂;按化学特性不同,高纯溶剂可分类为无机高纯溶剂、有机高纯溶剂、生物试剂及电子溶剂。根据产品使用等级不同可分为液相色谱级、农残级、无水级、生物级、制备级、医药级等。
目前,全球高纯溶剂产业主要集中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产品品质最好的是德国默克公司,其次是Sigma-Aldrich、天地、赛默飞世尔、霍尼韦尔等属于第二梯队。在中国,天地(TEDIA)已是高纯溶剂市场的领导品牌之一。
中国高纯溶剂行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相对于国外发展较晚,在液相色谱级高纯溶剂生产领域形成了以安徽天地、安徽时联、上海星可、天津康科德等为代表的生产企业,国内企业的产品品种单一、产品稳定性较弱、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基础研究及产业基础相对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从而导致国内高纯溶剂市场整体对外依存度较高。
安徽天地主要生产液相色谱级、农残级、无水级、生物级、制备级、医药级高纯溶剂及部分标准品,液相色谱级高纯溶剂为其核心产品,其中乙腈和甲醇占比50%,其它品种50%。
在质量控制方面,安徽天地生产技术方案通过9道严格的流程来控制高纯溶剂的生产质量。同时为了生产技术的优化与提升,安徽天地还采用跟美国天地同样的SAP控制系统,质量控制检测方法,以及天地专有的纯化和灌装技术。
安徽天地拥有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
五、本次交易估值是否公允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的评估,安徽天地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2,900.00 万元。经双方数轮谈判及尽职调查结果确定,公司股权交易的估值为人民币22,800.00万元。交易估值参考评估值具有公允性。
近年来安徽天地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亿元,净利润2254万元;2021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9173万元,净利润1614万元。按照2020年的净利润计算本次并购PE为10.11,参考目前A股精细化工产品行业平均市盈率47.11,交易估值具有公允性。
六、部分更正内容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tar.sse.com)的公告《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中的部分内容因格式原因显示乱码,现补充更正如下: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二)交易及付款安排等情况
……
4.1 先决条件
……
4.1.2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4.1.1条第(2)条完成之日起十五(15)日内,就与股权转让价款有关的任何税项向主管政府机构进行税务申报和备案,为出让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有),并向出让方提交完税证明。
……
4.1.6出让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的第(1)、(2)、(3)、(5)、(6)、(7)、(8)、(9)和(10)项约定之先决条件,若逾期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的,受让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1 交割
5.1.1交割应于受让方根据第4.1.5条约定核实并书面确认第4.1.1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之日(“交割日”)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04,552,000股变更为108,752,19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4,552,000元变更为108,752,191元,同时,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了汽车销售等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58号),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时涉及经营范围填报的将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具体工商变更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7031595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柒拾伍万贰仟壹佰玖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1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木材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无船承运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居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WLMQZX01(高保)210041),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止。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新疆乾泰吉宇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50万元的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5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6%。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5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6%。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6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51,26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2,05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9,213,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6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483,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483,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5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6,31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87%;反对6,31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5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6,31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87%;反对6,31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6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6,30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23%;反对6,30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494,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2%;反对77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12,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48%;反对770,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92,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42%;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天石律师和陈继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资源”)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01执1729号之五】,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因企业借贷纠纷事项被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鲁01民初1218 号】,驳回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862号】,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 中润资源对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050万元及利息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因中润资源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法院查明:1、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扣划了中润资源163,932.79元(其中2,359元作为案件执行费已上缴国库、161,573.79元已过付给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委托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了中润资源名下证号为鲁(2018)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27010号一处不动产,上述财产的查封系轮候查封,暂不能处置;4、冻结了中润资源在威海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房屋租赁费1,200万元;额度冻结了中润资源在山东文登师范学校的房屋租赁1,200万元;5、冻结了中润资源在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300万元;6、冻结了中润资源持有的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比100%的股权,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不申请评估拍卖;7、经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查控平台对中润资源名下不动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查询,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润资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中润资源高消费直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下达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中润资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计提足额预计负债10,612,713.34元,其中,本金8,200,000.00元,利息2,412,713.34元。被扣划163,932.79元后,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计负债余额为10,448,780.55元。
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查封的公司资产,目前尚未进行处置,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向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过《担保函》,亦未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文件产生的原因为公司公章被盗用,应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已向济南市公安局报案,请求针对公司公章被盗用展开侦查工作,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目前所属经侦民警正对案情展开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同时,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民终862号民事判决。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4 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资源”)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之一
公司因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国际”)3,707万元本金及利息一案【详情请参见2019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佩思国际持有的股权。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01执666号之二】,裁定:
1.继续冻结佩思国际持有的昆明佩思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85%的股权;
2.继续冻结佩思国际持有的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
续冻期限为三年。
二、《执行裁定书》之二
公司因出让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应收齐鲁置业有限公司欠款一案【详情请参阅公司2014-2017年度报告及《关于所查封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95)、《关于所查封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2)】,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鲁01执200号之二十一】,裁定:
继续查封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浦发大厦7层,房产证号为历下086391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