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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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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次分红公告

2021-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和2021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一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以及议案8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0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大会通知格式指引的最新要求,就此次股东大会通知中“附件一: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更正后: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更正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没有实质性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紧急)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对外捐赠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回馈当地社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乡村振兴资金捐赠协议》,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当地乡村振兴建设。

上述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本次拟对外捐赠金额将使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巩固乌拉特后旗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广大群众生活的基础条件及质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捐赠协议,乙方向甲方捐赠乡村振兴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协议经公司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矿通过对外捐赠为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贡献自身力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东矿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捐赠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方针,符合公司积极肩负社会责任的宗旨。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矿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拟签订的《乡村振兴资金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递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城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3.97%的股权,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2、关于公司为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提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0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 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采用累积制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1年12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在2021年12月3日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94,544,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06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

1.1《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25,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阎小佳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421%。

1.2《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25,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肖忠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421%。

1.3《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31,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陈梓炎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913%。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94,537,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8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6%;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