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绅通灵
股票代码:603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沈东军
住所或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白衣庵***号***单元***室
权益变动性质:马峻、蔄毅泽、马峭、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由沈东军变更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东军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变化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沈东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1969******19
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白衣庵***号***单元***室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东军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义务披露人沈东军系马峭前夫、马峻前妹夫,马峻和蔄毅泽为夫妻关系,马峭和马峻为兄妹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1年12月1日,沈东军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1569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沈东军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04民初12973号】,主要判决结果为:1、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军离婚;2、被告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世美璟”)37.3002%的股权,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8.6501%,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被告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1.16%的公司股权(总股数106,085,800),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5.58%,即53,042,900股,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莱绅通灵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1日,沈东军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1569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沈东军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04民初12973号】,主要判决结果为:1、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军离婚;2、被告沈东军持有的传世美璟37.3002%的股权,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8.6501%,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被告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1.16%的公司股权(总股数106,085,800),由原告马峭、被告沈东军各分得15.58%,即53,042,900股,双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东军持有公司106,085,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1.16%,持有传世美璟37.30%股权,传世美璟持有公司股份2.18%。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东军持有公司53,042,9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持有传世美璟18.6501%的股权;马峭持有公司53,042,9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持有传世美璟18.6501%的股权。马峻持有公司85,575,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持有传世美璟37.30%的股权。蔄毅泽持有公司18,9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传世美璟持有公司股份2.18%。
马峻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马峻和蔄毅泽为夫妻关系,马峻和马峭为兄妹关系,马峻、蔄毅泽、马峭和传世美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东军变更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传世美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绅通灵的实际控制人由沈东军变更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传世美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外,沈东军还担任传世美璟执行董事、乐朗葡萄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乐朗法国贸易公司总裁、南京嘉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钻石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霍尔果斯钻石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东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海阅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小帮之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信息披露人沈东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莱绅通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东军
2021年12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沈东军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1569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104民初12973号】;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东军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莱绅通灵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子平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系临时紧急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合计8,20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场馆日常运营、维修改造、动物资产购置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2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合计8,2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地运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拟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合计8,20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场馆日常运营、维修改造、动物资产购置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2592R,注册资本为12,8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子平,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水族馆、海洋探险人造景观、游乐园、海洋生物标本陈列馆、船舶模型陈列馆、餐饮、营业性演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展览展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展览展示、驯养繁殖展演、科普教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观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 经审计总资产209,970.08万元,负债总额149,803.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34%,净资产47,048.33万元;营业总收入11,421.9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8.0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层面)未经审计总资产210,761.27万元,负债总额150,354.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34%,净资产47,309.21万元;营业总收入19,204.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88万元。
2. 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
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极地”)成立于2004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756334350M,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力,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3号,经营范围为极地馆、水族馆、动物园的经营与管理;游乐园服务;动物表演;野生动物饲养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一般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海洋人造景观、海洋生物标本陈列、船舶模型陈列;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动物饲料销售;摄影摄像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圣亚极地经审计总资产16,295.87万元,负债总额1,580.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0%,净资产14,715.33万元;营业总收入2,820.62万元,净利润-1,602.8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圣亚极地未经审计总资产15,210.81万元,负债总额390.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7%,净资产148,20.01万元;营业总收入2,518.90万元,净利润337.30万元。
公司持有圣亚极地100%的股权,圣亚极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级)。
3. 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旅游”)成立于2012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591949815B,注册资本为9,4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力,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277号,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极地馆、水族馆、动物园的经营与管理;游乐园服务;动物表演;野生动物饲养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一般保护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海洋人造景观、海洋生物标本陈列、船舶模型陈列;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动物饲料销售;摄影摄像服务;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圣亚旅游经审计总资产36,053.95万元,负债总额26,498.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50%,净资产9,555.06万元;营业总收入191.29万元,净利润77.04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圣亚旅游未经审计总资产36,269.95万元,负债总额26,54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9%,净资产9,723.39万元;营业总收入3,850.99万元,净利润168.33万元。
公司间接持有圣亚旅游45%的股权,圣亚旅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
股权穿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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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合计8,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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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亚极地提供担保;
注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圣亚旅游提供担保,圣亚旅游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注3:圣亚极地对圣亚旅游提供担保,圣亚旅游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2.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年度担保议案股东大会之日止;
4.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授权期限内如有实际需要可新增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被担保人,并将另行履行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担保事宜,无须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978.98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978.9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2%,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3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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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子平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08%股份的股东杨子平,在2021年12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股东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已经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增加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1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5:00至2021年12月15日15:00止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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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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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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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郑坚江、黄小伟、段亮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郑君达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郭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段亮、财务负责人王平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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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2、3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缪锡雷先生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69,000股,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勤芝、杨镕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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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