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景气行业
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
结束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10418”),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20号)进行募集,并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成立。按照《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2021年12月9日起,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
一、主要修订情况
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名称修订为“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1年12月9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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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成。自2021年12月9日起,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原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基金简称变更为“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基金代码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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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APP、微信服务号及网上交易(不含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含 APP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PC 版网上交易)汇款方式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申购费率按0.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景气行业混合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30日但小于180日,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景气行业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50%=5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00=10,94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0×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0=55.0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55.00)/1.200=9,120.8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3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通过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以下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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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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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APP、微信服务号及网上交易(不含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含 APP 移动端、微信公众号、PC 版网上交易)汇款方式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申购费率按0.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2年,现欲转换为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A类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00%,申购补差费率为0.7%,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0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10,94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7%/(1+0.7%)=76.08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76.08=76.08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76.08)/1.200=9103.27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4.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以下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6基金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财通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tfund88)
APP:财通基金
6.1.2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在同一控制下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1--05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在同一控制下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同一控制下发生变更,此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绍嘉,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 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科新控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7,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新控股发来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经该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由“深圳市世纪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变更前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变更后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同一控制下发生变更,此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9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公司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36号”)关于减持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通知,其于2020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3,546,661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033%。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本次减持后,聚利36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51,265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9.25%。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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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