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10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亦合” ,与上海武岳峰合称“两公司”)出具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并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出具的《有关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的更正说明函》,基于两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进一步保障赛微微长远稳定发展,减小相关股东未来减持赛微微的股份时对赛微微股价及赛微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建岳、武平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就与赛微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锁定、减持安排、一致行动关系等事宜做出补充确认和承诺,承诺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赛微微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持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两公司对前述公告中关于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非一致行动关系的内容进行更正,确认两公司在瑞芯微今后的持股与未来减持过程中将作为一致行动人。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更正后: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及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10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致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以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及公司股东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亦合”)出具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武岳峰和北京亦合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致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以上,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其中,上海武岳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88%;北京亦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8%。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后,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86%。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潘建岳。武平、潘建岳均为上海武岳峰普通合伙人及北京亦合普通合伙人的股东或出资人;武平、潘建岳同时担任上海武岳峰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北京亦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
■
2021年8月5日,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2021年10月15日,潘建岳、武平、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上海岭观就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同意未来减持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赛微微股份时,将按照一致行动人根据届时可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合并计算有关股份减持数量和比例;承诺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赛微微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为保持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作为瑞芯微的持股股东,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在瑞芯微的持股和减持事项上将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开始时间与《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约定时间相同。
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分别为各自普通合伙人决策、行使股份表决权方式为各自委托代表行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因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引起。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后,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持有瑞芯微的股权比例合计达到5%以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2,504,210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之一上海武岳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5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88% ;信息披露人之二北京亦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398%。上海武岳、北京亦合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1,8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386%。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在瑞芯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 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 12月3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18号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 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 12月3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结对帮扶县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结对帮扶县捐赠合计人民币108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事项范围内办理捐赠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益性支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益性支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同日废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线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撤销固定收益部、公司业务部,设立固定收益交易投资部、固定收益销售部和固定收益运营部。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公益性支出的议案;
2、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完成整改,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专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现场参会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7:00;
(4)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楼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第一创业证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情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会议回执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名称和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现场参会会议回执,应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17:00之前现场送达公司或以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回执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7
2、投票简称:一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1-07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益性支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益性支出事项概述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执行公司的公益事业计划,专业化地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并继续为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益性支出的议案》,同意公司公益性支出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司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或者在深圳市慈善会下设立专项基金,以及向隆林各族自治县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35万元,用于特困家庭帮扶、制定乡村振兴示范村规划。
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益性支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事项范围内办理捐赠事宜。
二、本次公益性支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教育公益、绿色公益等方面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公益性支出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浙江省江山市张村乡塔山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从2021至2025年,每年向浙江省江山市张村乡塔山村提供帮扶资金30万元,合计提供帮扶资金150万元。帮扶资金将主要用于帮助塔山村发展特色产业、帮扶服民等,助推塔山村挖掘发展潜力、提升发展能力。
二、关于公司向四川省凉山州瓦洛乡火山村提供结对帮扶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中央以及浙江省关于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工作部署,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从2021至2025年,每年向四川省凉山州瓦洛乡火山村提供帮扶资金30万元,合计提供帮扶资金150万元。帮扶资金将主要用于帮助当地产业发展,助推火山村激发发展动力,助力当地村民致富增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3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已会同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本次发行价格为39.0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通灵股份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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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