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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2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发行人”或“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纸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8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007”,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1674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0,000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1年12月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1年12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12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0,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配售代码为“715007”。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五洲特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五洲特纸”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特纸发债”,申购代码为“71300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特纸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特纸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纸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02”。

2、本次发行人民币67,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700,000张,即670,000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五洲特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配售代码为“715007”。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67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0,000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3007”,申购简称为“特纸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特纸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纸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特纸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特纸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特纸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特纸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特纸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12月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700,000张,即670,000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7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1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8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8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特纸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纸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0,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8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五洲特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674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0,000手。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特纸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15007”,配售简称为“特纸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1手“特纸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特纸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五洲特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特纸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年12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3007”,申购简称为“特纸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2月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特纸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特纸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特纸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8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2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9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1年12月10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特纸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1年12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4日(T+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1年12月13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特纸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0,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12月7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联系电话:0755-82734011、82733703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6日

(上接23版)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因业务规模增长和销售收入增加将带来持续性的增量流动资金需求,预计2021-2023年需分别补充流动资金6,420.16万元、7,210.52万元和8,098.17万元,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21,728.84万元。对于该等规模较大、持续性的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

3、补充流动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

(1)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逐年递增。随着江西五星特种纸生产线逐步完工达产,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资金迅速增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2)优化资产、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对比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不足以完全满足公司需求,公司的流动资金依然较为紧张,财务压力较大,因此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未来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及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公司现有食品包装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已近饱和。在国家限塑政策的宏观背景下,以纸代塑的需求不断加大,同时,下游市场如咖啡、奶茶、快餐等大型连锁企业及乳制品行业的较快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对液体包装纸的需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需求,新增产能规模可以得到消化,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已近饱和,亟需新增产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液体包装纸系食品包装纸的细分领域,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食品包装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包装纸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产品的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产能无法消化的情况。

2、液体包装纸市场空间较大,新增产能能够及时消化

液体包装纸市场空间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

(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消化产能提供市场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液体包装纸未来市场空间较大,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限塑政策的实施为液体包装纸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2)液体包装纸的下游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对液体包装纸的需求;

因此,本次公司募投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基础,有利于公司产能的消化。

2、通过积极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来消化新增产品产能

公司现有业务食品包装纸的主要客户为顶正包材、统奕包装、岸宝集团等,最终用户为康师傅集团、统一集团等大型的食品饮料公司,公司现有主要客户以及终端用户对于液体包装纸产品存在需求。公司以该类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客户为切入点,进行市场开拓。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未来20万吨液体包装纸产能的消化。

3、强化销售团队建设,加大新客户的开发力度

公司将不断强化销售队伍与销售网络的建设,以确保新增产能的消化,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训并引进更多优秀的销售人才,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售后服务,为项目建成后准备充足的销售队伍;

(2)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进一步强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与相关重点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便获得稳定的客户群体;

(3)公司将通过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拓宽销售渠道等方式,加大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公司的销售半径,拓展新客户和新市场。

4、强化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市场认知度

公司生产的食品包装纸作为公司优势产品之一,在长期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纸机生产高品质产品,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有利于液体包装纸产品的市场开拓。公司已与浙江庞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格来纳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州普乐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等知名容器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液体包装纸的市场开拓打下基础。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影响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稳定的高品质产品。同时将加大市场宣传推广投入,创新宣传内容和手段,提高产品市场渗透率和品牌美誉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一)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

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效益测算的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期10年。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第二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第三年及以后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12,000.00万元,利润总额15,381.47万元,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则达产后每年实现净利润11,636.16万元。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47%,所得税后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26年(含建设期2年)。

(二)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各指标的测算方法

1、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

(1)销售收入

本项目的销售收入测算过程如下:

募投项目产品单价的假设依据具体如下:以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食品包装纸平均价格的最低值,即5,629.39元/吨为基准,取5,600元/吨(不含税)进行测算。

(2)税金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确定增值税率,每年应缴增值税3,673.78万元。

销售税金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5%计算,每年应缴共计440.78万元。

2、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估算如下:

(1)外购原材料费

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木浆,包括阔叶浆、机械浆与针叶浆。本项目以公司2020年度食品包装纸木浆单耗结合预计产能为基础测算木浆年耗,木浆单价以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木浆采购价格的平均值为基础进行测算。

公司辅料主要包括化工原料、网毯等,该等原材料种类较多,规格不一,公司按照2020年度食品包装纸单位产品耗用该等辅料金额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20万吨液体包装纸每年耗用辅料成本6,838.38万元。

(2)直接人工

本项目完成后,需要新增员工130人,主要为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参考公司食品包装纸生产主体浙江五星2020年的员工平均薪酬,直接人工为1,003.85万元/年。

(3)其他制造费用(含电力、蒸汽、水)

本项目外购燃料动力费的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4)折旧与摊销

本项目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设备按10年折旧,残值为5%;建、构筑物按20年折旧,残值为5%;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残值为0%。折旧与摊销合计3,773.27万元。

(5)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按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测算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合计440.78万元。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扣除以上各项费用后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按照公司2018年-2020年合并报表对应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并取均值,分别为3.91%、1.76%和0.48%。每年共计6,875.95万元。

(7)利息支出

项目建设投资营运资金按照70%部分使用银行借款,并按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测算,本项目每年利息支出779.94万元。

(三)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1、公司募投项目的产品单价

公司募投项目的产品单价以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食品包装纸平均价格的最低值,即5,629.39元/吨为基准,基于谨慎性考虑取5,600元/吨进行测算。

2、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与公司食品包装纸平均毛利率对比

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与公司食品包装纸毛利率对比如下:

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低于公司食品包装纸平均毛利率,具有谨慎性。

3、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食品包装纸平均毛利率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没有生产或披露液体包装纸相关数据,以下以可比上市公司食品包装纸经营数据进行对比: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0年度,宜宾纸业未披露食品纸收入及成本数据。

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中,太阳纸业、宜宾纸业、凯恩股份生产食品包装纸,三家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毛利率为23.9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毛利率为20.96%,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食品包装纸三年平均毛利率。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产品单价基于谨慎性考虑取5,600元/吨进行测算,发行人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低于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食品包装纸平均毛利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预测符合谨慎性原则。

(四)项目效益分析与现有市场容量、发行人产品需求度相匹配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考虑了我国限塑政策实施、下游行业发展等影响。在国家限塑政策的宏观背景下,以纸代塑的需求不断加大,同时,下游市场如咖啡、奶茶、快餐等大型连锁企业及乳制品行业的较快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对液体包装纸的需求。因此,公司产品需求度整体较高,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与现有市场容量、发行人产品需求度相匹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拓展液体包装纸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有利于达成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当前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能够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四路1号

联系人:张海峡

电话:0570-8566059

传真:0570-85660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层

联系人:李锡亮、南鸣、杨帆、白杨、何源、王德富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16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12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五洲特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9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8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