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柏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5栋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登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邮箱:zqb@sigleng.com
联系电话:0755-26616618
联系传真:0755-26616617
联系人:刘厚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本现金管理产品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通过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本现金管理产品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6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79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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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2,339,666.8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3,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俊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俊颖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616618
传真:0755-26616617
邮箱:vera.wang@siglent.com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3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俊颖,女, 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专业。自2015年7月入职公司,曾就职于国内销售部, 2021年 1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颖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俊颖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