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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6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4、本次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10、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2、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将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42.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30万,授予价格为2.6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18元/股;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公司对当选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98元/股。

16、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98元/股调整为2.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42元/股调整为2.17元/股。

17、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7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3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215万股回购价为2.9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112.50万股回购价为2.42元/股;4名激励对象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离职,故其合计1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回购价为2.73元/股。

18、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07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7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2.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73元/股。

19、2019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73元/股调整为2.3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17元/股调整为1.81元/股。

20、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87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38.2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未解锁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6元/股调整为0.91元/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四、解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后尚余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且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事项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解锁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