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魏薇女士、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魏薇女士对本议案投了反对票,反对理由:评估报告未能合理反映当前估值。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3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钨资源的高技术循环再造企业,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废物再生业务,增强公司发展新能源材料业务的资本力量,更好的提升公司的核心价值,打造世界一流的战略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就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钨资源”或“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与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翼、深圳市佰源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研、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泽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怀义、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南昌中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订《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新增出资合计41,788.6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绿钨资源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3.62%,绿钨资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唐丹先生为公司监事,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振康先生为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新支点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骁)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荆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4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浩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王健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有限合伙人张爱青先生、张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余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或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经查询,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丹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唐丹先生为公司监事,有限合伙人鲁习金先生、焦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陈斌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其余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或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经查询,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强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骨干。
经查询,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张翼
身份证号码:3426**********004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星河国际花园C1座***
张翼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张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深圳市佰源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宇坤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陶元社区泰宇丰公司厂房D栋701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深圳市佰源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圳市佰源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李研
身份证号码:4130**********7849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南53号绿琴花城莫琳湖***号
李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李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振康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B座6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管理策划与咨询;股权投资(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说明: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振康先生为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
经查询,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研(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彭逸帆)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9区21-09-1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荆门市泽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伟芳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市泽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荆门市泽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马怀义
身份证号码:4208**********0316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号
马怀义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马怀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立夫
注册地址:高新区·掇刀区龙井大道百盟慧谷7楼701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南昌中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幸富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新城A-12-3地块单体1#商业楼-6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南昌中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南昌中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冯浩
注册资本:3,0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主营业务: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钨粉末材料与仲钨酸铵的制造与销售,钨循环再造产品的出口。
经查询,绿钨资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公司现状及业务目标
1、资产状况
(1)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资产、债权债务及财务状况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亚会审字[2021]第【0361014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为准,据此,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帐面资产情况为:总资产48,214.36万元,总负债41,520.80万元,所有者权益6,693.55万元。
(2)各方同意并确认:依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09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目标公司股权总值为35,070.57万元。
(3)目标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
2、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确认并保证: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提供给审计、评估机构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及隐瞒、遗漏,无任何误导性内容;
(2)自2020年12月31日(基准日)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未产生非经营性债务,资产、债权债务、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协议签订后直至本次增资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下同),目标公司的帐面净资产不会减少,不会产生非经营性债务,也不会产生对外担保等或有债务。
3、业务目标:
(1)以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与钨产业链上下游的定向循环方式,打造战略钨资源的生命周期价值链。
(2)聚焦发展高性能碳化钨与钨粉材料,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钨资源的高技术循环再造企业。
(二)增资
1、增资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目标公司股权总值35,070.57万元为投前整体估值计算。
2、本次增资(新增出资)总额为41788.67万元,各方认缴出资额如下: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6137.67万元;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0万元;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8万元;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3万元;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2万元;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8万元;张翼:3000万元;深圳市佰源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00万元;李研:1500万元;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万元; 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万元;荆门市泽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万元;马怀义:2000万元;荆门市慧丰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2300万元;南昌中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00万元。
上述新增出资中的367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即变更为6750万元,股权结构即变更为:
■
3、各方所认缴的出资均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缴付至目标公司账户,逾期则须按每日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三向其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
本次增资完成前的目标公司债权继续由增资后的目标公司享有,经《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债务以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期间产生的已经形成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对应资产的经营性债务,继续由增资后的目标公司承担,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目标公司未披露的、或有的债务、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目标公司新增的非经营性债务(如有),均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增资完成前的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享。
(四)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约定
1、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股东会为目标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规则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名1人、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1人,荆门市科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1人,三亚深研价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1人,董事长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为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一般事项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3)目标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根据目标公司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一名或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和任免;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和任免。
(4)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荆门荆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提名一人,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5)本协议各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同时,按上述约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签署目标公司章程。
2、相关约定:
(1)目标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2)目标公司应当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3)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股东知情权,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09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目标公司股权总值为35,070.57万元。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目标公司股权总值35,070.57万元为投前整体估值计算,本次增资(新增出资)总额为41,788.67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推动废物再生业务的社会资本参与,扩大资本来源与资本力量来迅速发展印尼镍资源与三元前驱体等新能源业务,是公司正在实施的重要发展战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力和核心价值。本次钨回收业务增资扩股由政府投资平台牵头、核心团队与社会资本参与,不仅聚集41,788.67万元资本,扩大公司发展“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整体资本实力,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资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旨在推动公司钨资源回收业务以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与钨产业链上下游的定向循环方式,打造战略钨资源的生命周期价值链。聚焦发展高性能碳化钨与钨粉材料,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钨资源的高技术循环再造企业,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2、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对绿钨资源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3.6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影响公司对绿钨资源的控制权,对公司及绿钨资源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荆门市鑫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门市鑫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泽拉斯(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绿钨资源打造世界一流的战略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钨资源的高技术循环再造企业,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阅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格林美上述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格林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7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军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开发行面值总额751,713,2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75,171.30万元,发行数量为7,517,130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珀莱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珀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珀莱雅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73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76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露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开发行面值总额751,713,2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75,171.30万元,发行数量为7,517,130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珀莱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珀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珀莱雅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7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73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2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2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决定撤销永州双洲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延安三路证券营业部。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上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中航首钢绿能REIT”)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9日起,本公司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中航首钢绿能REIT (基金代码:180801)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为促进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本公司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 (代码:15989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