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国泰价值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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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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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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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2.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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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857 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其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8 申购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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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具体规则
自2021年12月7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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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即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1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2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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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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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
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天天基金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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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1、自2021年12月6日起,投资人通过天天基金申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21年12月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天天基金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930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2月6日起正式变更为“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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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12月6日将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东海证券海鑫尊利份额。
三、《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12月6日起,《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原《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1年11月22日向投资者发布《关于“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设置特别开放期(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保障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对于明确回复不同意变更但未在特别开放期申请退出的投资者,我司统一在特别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21年12月3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为退出当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2、本公告仅对《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变更后的《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海证券海鑫尊利相关情况,请登录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查阅或致电95531咨询。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关于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直销柜台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业务的相关费率进行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基金: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1)。
2、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柜台。
3、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费率优惠内容:
在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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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优惠后的赎回费用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风险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66-0666咨询详情。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12月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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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自2021年12月6日起,上述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0.1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1份的,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