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7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将本次会议补充通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700,000张,即670,000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6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在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将本次会议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700,000张,即670,000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74手可转债。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董事何王珍、袁晓明、寿王鸽、朱文婷、曾云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1-06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伟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2.331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6456.4135万股的0.26%。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2.33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广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问题将有效化解,相关各方按规定办理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将对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 永泰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27,29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永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涉及的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17项,目前已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15项,剩余冻结股份正积极办理相关解冻手续。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持有的、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大部分已被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问题将有效化解,相关各方按规定办理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将对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状态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股票(证券简称:*ST索菱,证券代码:002766)于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管理人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管理人和公司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披露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对索菱股份进行重整及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3、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日,结合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情况,将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26.4亿元。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管理人和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8、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管理人和公司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6日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现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问询函回复文件;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文件。

公司对《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补充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审核要求,问题一补充了不同混凝技术路线的特点、优劣势和应用场景,修改了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的销售前景,补充了公司向京源发展购置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厂房的原因,以及厂房建设进度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问题2补充了2020年、2021年1-9月业绩下滑的原因,补充了超导项目产品和现有产品的替代关系分析,补充了超导项目和现有业务的客户群体分析,修改了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修改了核心部件生产能力的表述。

二、其他申请文件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