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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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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2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16日)止,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7年11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1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90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903手可转债。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A股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A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A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33”,配售简称为“仙鹤配债”。

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鹤21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如下:

① 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仙鹤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 原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鹤21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仙鹤控股,仙鹤控股拟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拟参与认购仙鹤股份公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岚拟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不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本人不以直接或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仙鹤控股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的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可转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龙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有仙鹤股份股票外,直接持有仙鹤股份1.42%的股份。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王明龙拟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本人拟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仙鹤控股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的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可转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1)本人不参与仙鹤股份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仙鹤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违规认购或减持情况,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在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000万元(含2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2019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仙鹤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本次“仙鹤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0,597.23万股。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已聘请中诚信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11143D-01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将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其中利息费用为利息收支净额;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支净额。

1、资产负债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51%、47.89%、32.46%及30.6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52%、41.48%、20.06%及17.37%。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在维持良好水平,有较强偿债能力。2019年较2018年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71、1.76及1.86,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95、0.75及0.76。公司资产管理能力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变动相对稳定。总体而言,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3,583.00万元、81,178.52万元、118,042.94万元及87,685.14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56、8.84、12.99及57.05。公司各项指标稳步上升,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债务资本安全性不断巩固。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65.01万元、45,564.33万元、30,192.96万元及51,251.6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向好,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背书转让票据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均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2018-2020年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0926号、中汇会审[2020]0810号、中汇会审[2021]13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母公司)=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指标为经年化后计算结果。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9.09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05,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244.31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鹤21转债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鹤21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 月 7 日

特别提示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5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芯股份”,扩位简称为“东芯股份”,股票代码为688110。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18元/股,发行数量为11,056.244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16.87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15.00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1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01.8687万股已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7,393.389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2.69%;网上发行数量为1,54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7.31%。

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495.8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894.15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499.239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6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42.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31%。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509186%。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东芯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芯股份专项资管计划”));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海通创投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2021年12月7日(T+4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战略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果如下: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4,376,53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735,683,947.0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3,46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311,652.98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4,992,395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961,470,481.1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9,807,354.25

二、网下配售摇号结果

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6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东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限售账户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东芯股份A股股票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453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46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625,69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3,461股,包销金额为1,311,652.9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4%。

2021年12月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838.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623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8,838.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对应的202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R85 新闻和出版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2.78倍(截至 2021年11月19日)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7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12月14日。原定于2021年11月2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12月15日,并推迟刊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1.1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R85新闻和出版业”。截至2021年11月19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截至2021年11月19日。

注:1、本表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1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八)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九)按本次发行价格11.15元/股,发行数量8,838.1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8,54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61.1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91,283.67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