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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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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30号文准予注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即在2021年12月10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2年1月5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 吴晨莺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021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7月9日,本基金触发了上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并在后续开放期内积极引导客户申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的说明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30号文准予注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2021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1年7月9日,本基金触发了上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在后续开放期内积极引导客户申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

2、本基金将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本基金成立以来运作平稳,本基金将继续执行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13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受托人证件号码”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决定自2021年12月7日起,提高旗下部分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位数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对于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方案

将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0.0001元)。

二、修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一)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会计核算等。

以《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如下内容进行修订: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4 位,小数点后第 4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资产估值”之“估值程序”如下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4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资产估值”之“估值错误的处理”如下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4 位以内(含第 3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以《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为例,具体修改内容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如下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4位, 小数点后第 4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修改内容列举了本次本公司旗下26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因各基金的类型及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修订基金明细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1年12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进行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5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2月10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的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18日起暂停了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告所涉及业务调整不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申请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2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1月18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2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