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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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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1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2、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亦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

2、授予价格为:2.7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72人,授予数量114.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获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89,680,000.00股增至490,820,000.00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97,897,902.00股,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9.9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8日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879号):截至2021年11月17日止,龙星化工已收到7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157,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000.00元,投资款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2,017,8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680,000.00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82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3、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490,820,000.00股,则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578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3日两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形。12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公司现对有关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相比于2021年11月25日收盘价,目前涨幅为89.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已经累计出现2次,涨幅高于同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截至2021年12月3日收盘,公司市盈率为625.3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平均滚动市盈率为41.74,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资产承接及股份转让尚无实质性进展。目前,南方同正自家天下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尚处于沟通过程中,双方尚未签署任何有关股权受让意向书或相关交易协议,交易是否能达成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南方同正也在对接铅酸电池业务资产的潜在承接方,筹划资产置出的具体方案,但尚未有实质性进展。上述事项均处于商议筹划阶段,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51号),就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审慎核实近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等。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的风险。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107,835.93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2,784.92元, 2021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128,293.9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1,214.86元。公司目前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且生产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高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晶女士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1/12/27~2022/6/2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勿以互联 网或其他非正式媒体中发表的不实或猜测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为金能化学提供的人民币22,492.77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解除完成后,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426.8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3,312万美元信用证,于2021年8月26日与交通银行签订编号为青开开证20210826号的《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开交银保证20210819,担保期限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

二、担保解除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日,金能化学已将上述信用证对应的进口押汇全部结清,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426.85万元。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 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入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f)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i)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j)当继续接受申购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k)当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出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f)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g)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关于嘉实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