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
《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上接37版)
6.法定代表人:王科
7.注册资本:186252.072万元人民币
8.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9.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对住宿酒店及餐饮酒店投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通信设备及器材、办公设备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限区外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地址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查询,广宇发展非失信责任主体。
11.广宇发展财务状况
广宇发展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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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鲁能新能源向公司提供的本金和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本金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5.5%,期限内支付利息为13,7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所在地房地产企业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业务进展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鲁能新能源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鲁能新能源累计发生的财务资助类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鲁能新能源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鲁能新能源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王科先生、李景海先生、蔡红君先生、周现坤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内,信永中和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1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2000年成为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0年度,房地产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斌,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姜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国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020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0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52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未超过2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内,信永中和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1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关联议案,需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回避表决,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议案(2)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议案(3)、议案(4)、议案(5)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股东大会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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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21年12月17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成儒
联系电话:(010)85727720
联系传真:(010)85727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其他报告文件;
5.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2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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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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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一09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211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SHEN DX20170235、236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20】D168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恢复审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根据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及《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同时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王沛雁、吴海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吴海萌、王沛雁积极配合公司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股票所得价款申请财产分配。
后续汉富控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华南国仲深裁吴海萌案件【2020】D77号、【2020】D78号裁决,即不予查封冻结或拍卖、变卖划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名下5,200万元、5,500万元财产。请求撤销王沛雁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
2021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依法裁定驳回汉富控股不予执行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撤20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依法裁定驳回汉富控股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仲裁裁决后,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825、826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全新好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D7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汉富控股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公司及汉富控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187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全新好、练卫飞、吴海萌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练卫飞
1、甲方与乙方同意,SHEN 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前述执行案件所主张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履行前述支付义务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乙方恢复执行。
2、甲、乙、丙三方同意SHEN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扣除乙方在本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的部分转移给丙方,由丙方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乙方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甲方,丙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
3、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按照约定分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乙方逾期支付,则承担逾期支付滞纳金。
4、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甲方暂不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保全措施。
全新好、练卫飞、王沛雁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王沛雁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练卫飞
1、甲方与乙方同意,(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前述执行案件所主张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乙方恢复执行。
2、甲、乙、丙三方同意,(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扣除乙方在本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的部分转移给丙方,由丙方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乙方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甲方,丙方同意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
3、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按照约定分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若乙方逾期支付,则按约定承担逾期未支付金额的滞纳金。
4、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甲方暂不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保全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公司合计需承担12,000万元,其中SHEN DX20170235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和解金额合计9,000万元,(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3,000万元。由于前述案件系因练卫飞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财务将损失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一一练卫飞”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执行和解前,公司“其他应收款一一练卫飞”账面余额30,838.42万元(其中与本次执行和解相关的案件金额为16,000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761.48万元。此次执行和解“其他应收款一一练卫飞”余额将减少约4,000万元,对应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将转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企业也应当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该笔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确认时点为2021年12月。相关账务处理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确认为准。
《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保全措施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公司未履约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仍存在进一步被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反
对□ 弃权□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
《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基于潜江市在项目用地、区位、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在潜江市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经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2、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计划
乙方采取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在甲方区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项目占地约300亩,计划于2023年年底建成投产。具体事宜以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维护乙方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水、电、天然气、蒸汽、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3)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4)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批复和证照。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由权等权利。
(2)享受国家、湖北省和潜江市现行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
(4)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5)严格按照后续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限、标准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详细制定《项目投资进度表》提交甲方确定,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个项目合同约定投资到位;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未取得国家、省、市行政许可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因国家和湖北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致使协议内容需要发生相应变更,在保证优惠政策连续性的原则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诉讼的权利。
(4)因乙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本协议需经乙方上级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