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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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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河仁慈善基金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2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收到监事表决票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视传媒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调整方案合法、合理,交易价格在参照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调整方案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延伸拓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21-3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金额已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公司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根据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调整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视传媒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9、2021-13、2021-19)。该议案审议通过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测不超过人民币88,900万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78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广告经营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520万元,土地及物业租赁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2021年1-10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60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二)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115,200万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5,05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广告经营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3,520万元,土地及物业租赁与其他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机构合并后所属部门包括新闻中心、影视剧纪录片中心、社教节目中心、财经节目中心、文艺节目中心、农业农村节目中心、军事节目中心、技术局、总经理室等)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已于2018年4月19日挂牌。

单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一号院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

关联关系: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为中央电视台全资下属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构成关联关系。

2、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

注册资本:26,961.09万元

主营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影视文化、技术交流;场景道具、服装、化妆造型的设计、制作;影视咨询;电视技术咨询及设备的安装、维修、销售;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与上述业务相关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毛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化工材料、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室内外装饰、装修;经济信息咨询;搬家、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摄影;服装制作;打字、复印;人才培训;汽车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委托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关联关系: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故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2至13层101内9层10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摄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服装、箱包、摄影器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文艺创作;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租赁摄影器材;维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版权贸易;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

关联关系: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视科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1号CN13内1-5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文艺创作;舞蹈技术培训;声乐技术培训;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销售服装、鞋帽、金属材料、工艺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文具用品。

关联关系: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央视后勤服务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注册资本:8,253.96万元

主营业务:中餐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饮料、酒;会议服务;酒店管理。

关联关系:央视后勤服务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协议签订情况

1、版权转让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向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影视剧后期制作、频道及栏目包装等技术服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相关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3、制作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制作销售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制作销售业务发生时订立销售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四、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具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公司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具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公司任一方或多方或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公司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六、调整关联交易预计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视传媒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事前核查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的沟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议案中涉及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中视传媒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中涉及调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中视传媒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主要的电视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维持和加强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等业务,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公司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关联人回避事宜:

1、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其它:

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框架内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金额已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28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位,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收到董事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中视传媒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30”)

会议同意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115,200万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5,05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广告经营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3,520万元,土地及物业租赁与其他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框架内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金额已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31”)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1-3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京门大厦二段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一4:00

股东应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贺芳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中金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6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6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国联上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海南”)和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国联海南增资1500万元、向国联上海增资2580万元,同意国联海南、国联上海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国联上海、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上海、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 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公司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工行浦东开发区东绣路支行,账号为1001064929006706487,截至 2021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乙方仅审核相关材料形式上符合募集资金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限制性措施时,乙方不对该等冻结或划扣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1-05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河仁慈善基金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的通知,恒力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9日进入换股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恒力集团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1恒力EB”,债券代码“137000”,发行规模120亿元,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

根据《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21年12月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恒力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控股股东恒力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612,342股,持股比例为29.84%,其中:恒力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398,172,342股,持股比例为19.86%;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702,440,000股,持股比例为9.98%。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恒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并不因此影响恒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恒力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河仁基金会”)持有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A股股份189,288,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09,743,532股,下同)的7.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河仁慈善基金会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河仁基金会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6,000,000股(含26,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河仁慈善基金会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河仁基金会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仁基金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25,800,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结合市场情况、二级市场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河仁基金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市场情况、二级市场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河仁基金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