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召集,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聘任后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金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信息详 见具体公告。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9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业务情况:立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11.72亿元,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行业客户41家,具备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单大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东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预计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变动情况将不超过20%,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各项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其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决定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聘任后,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金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吴春红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简 历

陈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大学本科。2014年1月加入葵花药业,曾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品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亮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药物分析本科学历、理学士。曾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肿瘤药品业务部)全国销售培训经理、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全国培训助理总监、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裁、三生制药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马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海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生,金融学硕士学位。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联席董事;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海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春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曾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上海复星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外派财务总监、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吴春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时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内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议案详细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提示

1、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3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2月2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150078,信函请醒目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艳

联系电话:0451-82307136

联系传真:0451-82367253

联系邮箱:khyygroup@163.com

联系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 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7。

2、投票简称:葵花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吴春红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陈亮先生、马新先生、海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林瑞超、李华杰、崔丽晶

2021年12月6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34,3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20%。本次姜明先生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6,77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姜明先生无质押公司股份。

● 姜明先生、姜银台先生、叶春雷先生、姜英女士、姜月定先生及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081,5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6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前述一致行动人无质押公司股份。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注:姜明先生质押股份期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姜明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因做除权处理由13,420,000股增加为16,775,000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姜明先生暂无计划将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计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姜明先生解除16,775,000股质押以后,其本人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0股。姜明先生、姜银台先生、叶春雷先生、姜英女士、姜月定先生及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081,5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63%。本次姜明先生解除16,775,000股质押以后,姜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0股。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550.50万股变更为40,596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62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550.50万元变更为40,596万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结果,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2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1,116,163股,持股比例为0.270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12月7日),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837,123股,持股比例为0.203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张大伟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279,04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张大伟发来的《关于减持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张大伟减持公司股份27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134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概述

根据管理人于2020年4月20日发出的合并重整招募公告,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华航、上海华晟和浙江中晟由于负债沉重,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华航、上海华晟和浙江中晟进行合并重整(以下简称“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重整企业中嘉华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地域相邻,同在独山港石化园区,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能为公司“两洲两湖”布局提供战略性区位资源。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参与了中嘉华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确认独山能源为重整投资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2020-074/2020-076)。2020年8月10日,独山能源与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合同》,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11月5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批准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续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1年11月2日,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已完成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主要人员变更及修改章程等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破3号之七),法院认为: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后,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监督报告,现管理人以合并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提请本院终结合并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温州华航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晟燃气经营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嘉华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中嘉华宸重整计划在执行期内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已清偿完毕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独山能源参与中嘉华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已终结,但公司也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6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64%减少至3.4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钮法清先生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其于2021 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 钮法清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公司石灰石开采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受天气情况、地质条件以及市场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子公司”)石灰石矿山年产800万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800万吨技改项目”)已通过安全峻工验收,并于近期收到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内容

编号:(川)FM安许证字【2021】766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企业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杨学品

单位地址:峨眉山市九里镇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2021年12月01日至 2024年11月30日

许可范围:800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主要是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产品的产能增加到许可范围内。即日起,顺采矿业的产能增至800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完成使公司全资子公司产能释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取得上述许可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公司石灰石开采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受天气情况、地质条件以及市场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备查文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