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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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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萘普生钠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金山办公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3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940.2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4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五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奇文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奇文办公”)、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奇文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山办公”)、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日,本次四/五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全资子公司珠海奇文办公软件有限公司100%持股全资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使用40,000万元通过向珠海奇文办公软件有限公司增资,从而增资到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的四/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1: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珠海奇文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3: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3”)

甲方4:武汉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4”)

乙方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2”)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 “甲方2”、“甲方3”、“甲方4”合称“甲方”;“乙方1”、 “乙方2”;“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1. 甲方2、甲方3已在乙方1、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04001553347400、9550880018735200235,截至 2021 年12月3日,专户余额分别为0万元、54,002.19万元;甲方4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4710034112400 ,截至 2021 年12月3日,专户余额为18,263.6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WPS Office 办公软件客户端增强与优化项目、办公产品云服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互联网增值服务研发项目、WPS Office 办公产品及服务全球化研发升级项目、全球技术服务支持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甲方3、甲方4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甲方3、甲方4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甲方3、甲方4存单不得质押。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石晏、石一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2、甲方3、甲方4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五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五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乙方1、乙方2及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3,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940.2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45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授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利率风险,本现金管理产品为保底浮动收益型,其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产品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 政策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该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山办公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上线了SAP ERP系统,并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的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1.2亿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的招标项目

中标总金额:约1.2亿元(含税)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采购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任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该项目由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2亿元(含税)。因设备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左右,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取得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生产线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8,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健20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赎回价格:100.29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4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健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健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健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9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t: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 363天;

每张“健20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100×0.3%×363/365≈0.298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8 =100.29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健20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健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健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含当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9.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健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9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健20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8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6 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公司董事会将负责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归属股份数量合计22.9801万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 11月2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并在2021年12月3日正式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5,320万股增加至5,342.9801万股,注册资本由5,320万元增加至5,342.9801万元。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号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和9月2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97,282,88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6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67,320,2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70,037,3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和9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50号《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和临2021-059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临2021-073号《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282,881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4161N

2、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4、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伍亿柒仟零叁万柒仟叁佰壹拾玖元

7、成立日期:1993年1月9日

8、营业期限:1993年1月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范围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五金机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脑软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健身器械,汽车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12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萘普生钠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萘普生钠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证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萘普生钠片

二、证书编号:2021S01178

三、剂型:片剂

四、规格:220mg(相当于萘普生200mg)

五、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六、药品有效期:24个月

七、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883

九、上市许可持有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药品生产企业: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品生产企业(宜昌人福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东临路519号的厂区)需开展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萘普生钠片为镇痛类药物,用于暂时缓解轻微的疼痛,包括关节炎轻微疼痛、肌肉酸痛、背痛、月经抽筋、头痛、牙痛、普通感冒及暂时退热等。宜昌人福的萘普生钠片于2019年8月获得FDA批准,于2019年11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该药品的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为1,300万元人民币。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萘普生所有剂型在我国城市、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主要生产厂商包括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次萘普生钠片获批后,宜昌人福将尽快完成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着手安排生产上市。该产品充实了公司产品线,其上市销售将对公司带来积极影响。该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