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完成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共有董事8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拆迁补偿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设:重点项目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本次调整之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不含分、子公司)为“一处、二室、十三部”,具体如下: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链集成部、投资者关系部、纪检监察部(监督办公室)、审计部、药材资源开发部、信息管理部、法务合规部、重点项目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因湖州凤凰湾项目征迁需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位于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系金陵药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制药厂”)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列入地块征收范围。公司及天峰制药厂与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款项内容包括房屋、装修、附着物、设备搬迁等预计人民币10,542.5048万元;搬迁等补偿费用预计人民币4,968.9017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将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拆迁补偿协议书》尚需双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拆迁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拆迁企业情况

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19546709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营业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

负责人:张宁

成立日期:1998-10-29 营业期限:1998-10-29至长期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拆迁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

乙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一)本次拆迁面积及范围

本次拆迁所涉土地面积46560㎡,土地性质:工业出让;房屋总建筑面积22258.65㎡,其中有证面积15156.54㎡、规划房屋面积:5411.76㎡,无证面积1690.35㎡。产权证号:湖土国用(2009)第9-3304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7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12161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4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6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5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3号。

(二)拆迁补偿金额

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具体详见拆迁补偿明细及相关评估报告。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处理各项善后事宜,原有债权、债务、税、费、人员安置及其它所有权利、义务和由此衍生的其它责任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原属乙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地面构筑物产权和不便搬迁设备均归属甲方,并由甲方行使支配权。乙方承诺房屋移交时保持现有房屋原状不变,否则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腾空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必须抓紧完成厂房搬迁、腾空。

(五)本次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补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40%金额6,204万元整(大写:陆仟贰佰零肆万元整)给乙方,同时乙方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和不可搬迁设备等移交给甲方。

2、自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房屋和不便搬迁设备开始施工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需支付乙方第二笔补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30%金额4,653万元整(大写:肆仟陆佰伍拾叁万元整)。

3、待第二笔补偿款支付后,甲方需在半年内(剩余补偿款支付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补偿款4,654.4065万元(大写:肆仟陆佰伍拾肆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公司制定了工作专项方案和应对措施,公司所属金陵药业南京金陵制药厂、湖州天峰邦健药业有限公司具备承接能力,承接公司本次拆迁区块的产能,保证搬迁期间客户订单的正常生产。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预计金额(15,511.4065万元)大于因搬迁造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支出金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洪荷芳(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善治(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元立(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善慧(非失信被执行人)、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艾德凯腾”)和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东升药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2、关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认定。艾德凯腾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参股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框架协议》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洪荷芳、柯善治、柯元立、柯善慧、艾德凯腾和东升药业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艾德凯腾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东升药业10%的股权。

二、框架协议交易方介绍

1、洪荷芳,持有东升药业82.8571%。

2、柯善治,持有东升药业6.2857%。

3、柯元立,持有东升药业5.7143%。

4、柯善慧,持有东升药业5.1429%。

上述4人互为近亲属关系。

5、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生化试剂的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79026927W ,法定代表人:何凌云,注册资本712.5万元,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芝兰路18号。

艾德凯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4万元,净利润-18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518万元,总资产1,151万元。2021年1-9月艾德凯腾实现营业收入530万元,净利润-135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383万元,总资产1,974万元。(未经审计)。

艾德凯腾股东情况:

在本次交易前,艾德凯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

《框架协议》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加工、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7950547658 ;法定代表人:周元春;注册资本3500万元;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股东:洪荷芳占82.8571%,柯善治占6.2857%,柯元立占5.7143%,柯善慧占5.1429%。

东升药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万元,净利润12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892万元,总资产4,274万元;2021年1-10月东升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977万元,净利润-120万元,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951万元,总资产3,749万元。(未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丙方1:洪荷芳

丙方2:柯善治

丙方3:柯元立

丙方4:柯善慧

丁方: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及交易安排

1、现丙方放弃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甲方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不低于55%的股权;乙方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甲方、乙方均分两次缴纳本次交易的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30日内缴纳首期50%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一年内缴纳剩余增资款。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具体方式及比例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等工作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丙方将其持有的不超过5%的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团队,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3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2名监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2)管理层成员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为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稳定,董事会原则上在目标公司现有团队成员中优先选择聘任。

3、丙方的退出机制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三年后,在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丙方可以选择退出公司,股权退出的价格不低于本次投资估值,若丙方有意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该第三方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在上述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基础上,各方将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甲方、乙方对目标公司投资的具体事宜。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二)各方承诺

1、甲方、乙方承诺:

甲方、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用于投资丁方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2、丙方、丁方承诺:

(1)丁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丙方合法持有丁方全部股权;

(2)丙方、丁方保证目标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冻结等情形;

(3)丙方、丁方应保证向甲方、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丙方同意自正式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其不再是丁方的股东之后的三年期限,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或经营任何与丁方竞争的业务。

(三)排他性条款

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丁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进行任何类似本次交易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并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如有),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若丙方、丁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则丙方、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四)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如在此期限内,各方未能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承诺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医药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包含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制造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符合公司“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平台建设,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聚焦公司原有优势领域,谋求医药制造产业链上游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夯实医药产业发展根基。有利于推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的深度融合,达成战略合作聚合效应1+1大于2。有利于助力新药研发,提高研发项目筛选空间,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之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推动公司医药工业板块高质量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方达成正式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框架协议情况。

公司拟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协议》”)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目前《招商引资协议》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之中。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以实现员工和企业价值”的企业宗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预计因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在本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456.56万元,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向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以实现员工和企业价值”的企业宗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向挺先生、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 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102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邮编:510663

电话:020- 32210051

联系人:杜坤、杨尚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

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1-03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率3.23%/年,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02日,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06日,该产品现已到期,共计获得投资收益252,736.44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详见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21-055”。

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37,1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37,100万元,无其他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法拥有的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朗朗”)51%股权(即187.68万元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出资51万元,认缴出资136.68万元)转让给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已出资部分按51万元转让,未出资部分按0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朗朗的股权,同时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全部退出汇朗朗。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近日,汇朗朗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本次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汇朗朗的股权。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1-05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对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松芝”)进行增资。增资后,重庆松芝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7,5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本次增资手续办理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重庆松芝转来的《营业执照》,重庆松芝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松芝100%的股权,重庆松芝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